上周,我差点在办公室跟当事人家属急了眼。不是案情多复杂,而是他们一个看似“正确”的决定,可能直接把亲人送进去。
误区:退钱越快,态度越好?
那天,张先生的父亲把手机屏幕怼到我面前,转账界面已经填好,收款人是那位报案的投资人阿姨,金额是当初投资的几十万。他说,叶律师,钱凑齐了,现在就转,让对方写谅解书,我儿子是不是就能出来了?
我几乎是按住了他的手腕。我说,现在这笔钱转出去,你儿子这个诈骗罪,可能就真的坐实了。
家属当场就愣住了,甚至有些恼火:不退钱怎么证明悔罪?检察官不看这个吗?你这不是害我们吗?
这是很多家属最致命的第一反应。他们觉得,退赃退赔是量刑的关键,所以砸锅卖铁也要先退上,以表“诚意”。但这个逻辑里藏着一个巨大的陷阱:诈骗罪的核心,从来不是你有没有还钱,而是你一开始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你本身就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意图,那这根本就不是诈骗,而是民事纠纷。你急吼吼地一退,就等于向办案机关承认:对,这钱我确实不该拿,我认了。这反而把自己从民事纠纷的阵地,一把推到了刑事犯罪的被告席上。
那张先生的案子,问题究竟在哪?
破局:证明“不想占”,比急于“归还”更重要
我拦下转账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去谈谅解,而是立即申请调取张先生全部的银行流水。检察院起初不同意,认为嫌疑人自己都承认项目“稳赚不赔”,这还不算骗?
我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重点提出了几个疑点。第一,项目是真实存在的,有政府文件,没能做成是因为联合申报的居民户数没达到要求,而不是张先生凭空捏造。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我们通过流水发现,在投资人阿姨报警前,张先生账户里有一笔不小的数目,直接转给了这位阿姨的儿子,备注是代付医疗费。但家属报案时对此只字未提。第三,张先生自己账户里还有不少钱,完全有能力覆盖投资款,不具备“挥霍”或“转移”资金的特征。
说到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非法占有目的”。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想占这个便宜?靠嘴说没用,得靠客观证据拼图。
我的第二步,是会见张先生,帮他厘清每一个事实节点。很多当事人一进审讯室就慌了,问什么答什么,甚至顺着问话的方向说。我告诉他,不要笼统地承认说过“稳赚不赔”,要还原说话的场景和前提——当时说的是“如果申报户数达到要求,项目前景很好”。时间、金额、每一次沟通的具体内容,都要和资金流向对应上。
团队连夜整理的资料显示,钱款中有一部分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有一部分付给了对方家人,还有一部分就在账上没动。同时,我们还找到了其他参与项目的邻居,证言证实最初是投资人阿姨自己积极在拉人参与。
当我把这份完整的资金流向说明、证人证言、项目合同和申报文件打包提交给检察官时,我的观点很明确:这从头到尾就是一场投资失败引发的民事合同纠纷。一方想撤资,另一方暂时无法按约退款,应该走民事诉讼索要。张先生没有虚构项目,钱款也基本用于项目相关或明确转出,其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根本不构成诈骗罪。
警惕:那份“要命”的退赔协议
但故事还没完,最惊险的一幕发生在最后。
就在检察官反复核实证据,倾向于不批捕的那两天,张先生的家属私下又联系了投资人阿姨,不仅道了歉,还差点让对方签下一份“自愿退赔协议”。家属觉得,这不双保险吗?
我得知后,立即让他撤回了协议。我告诉他,这份协议一旦签下,白纸黑字写着“退赔”,那就成了你承认自己“骗了钱、现在赔钱”的铁证。之前所有的辩护努力,可能因为这一纸协议前功尽弃。它会把整个事件的性质,从“民事纠纷的退款”扭转为“刑事犯罪的退赃”。
幸运的是,协议最终没有签。基于我们提交的扎实证据,检察院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张先生走出了看守所。他父亲后来红着眼圈对我说,叶律师,当时要不是你拦着,我们真就糊里糊涂地把钱退了,那可就真说不清了。
这个案子最后被撤销了。它给我的感触是,很多案子,当事人和家属输在太“着急”。一着急,就会用朴素的情感代替法律的理性,认为“退钱”能解决一切。殊不知,刑事辩护的第一步,往往是“刹车”,是先看清脚下的路到底是民事的土路,还是刑事的悬崖。证明“清白”的过程,远比急于表现“悔罪”更需要智慧和定力。当你自己都坚信这只是纠纷而非犯罪时,你的每一个行动,都应该围绕这个核心去展开,而不是盲目地去做那些看似“正确”实则危险的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