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的气温忽上忽下,但那天我从奉化区看守所出来,心里比外面还沉。又是一个偷越国边境的案子。这次,不是“偷渡客”,而是司机——被指控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从“拉人赚钱”到“涉嫌犯罪”,很多司机没意识到危险
说实话,这类案件我见过不少。很多司机最初的想法都很简单:人家说要去机场、去口岸,给的车费也比平时高一点,谁能想到会涉及刑事问题?可一旦被查到旅客是偷越国边境的,当事人往往从一名普通司机,瞬间变成被刑拘的“嫌疑人”。
按照《刑法》第322条的规定,帮助他人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可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主要在于角色和主观故意——是否明知他人要偷越国境,是否主动提供运送帮助。问题是,这类案件的证据往往是“环环相扣”的:一旦查到偷越人员的手机通讯、转账记录、出行轨迹,顺着线索,就能找到司机、联络人,甚至幕后组织者。
我在奉化看守所会见的那位司机,就是这样被牵出来的。他说只是接一单外地返回的旅客,结果捎带的几个人被查出没合法出入境手续。警方现在对于“偷越类案件”打击非常严厉,侦查链条完整,想“撇清”并不容易。但也并非没有空间。
案件的关键:司机究竟“知情”到什么程度
这类案子的核心,在于是否“明知”。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车上人员要偷越国境,只是按正常接单拉客,那就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但如果存在一些异常——比如对方支付远高于市场的费用、要求避开正常通关路径、反复强调“别多问”等——而司机仍继续提供运输服务,那么辩护的难度会明显上升。
我们常常要做的,就是通过调取通话记录、订单信息、导航轨迹、支付方式等细节去还原当事人的真实心理状态。很多时候,这些细节能决定案件方向。比如,有的案件中,司机与组织者并不认识,只是通过平台接单,没有额外约定;这时我们就会主张他没有“明知”,请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从宽处理,甚至争取取保候审。
事实上,这并非完全没有希望。只要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说明情况,律师也能帮助核对笔录、补充证据、与办案部门沟通,仍有可能让案件朝着较轻方向发展。
早介入、早沟通,是这种案件的突破口
回到那天的案件,当事人的第二次会见主要是核对笔录——这点非常关键。毕竟,第一次讯问往往仓促,笔录内容可能存在遗漏或表述不准确。如果不及时更正,后续就很难再调整。我们的下一步,就是和办案民警沟通,了解侦查进度,并尝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我常对当事人家属说,像这类因工作无意卷入的案子,时间、沟通和证据,都比情绪重要。越早聘请律师,越能在侦查阶段厘清事实,避免误会扩大。有的案件,通过多方努力,也确实成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或不起诉的结果。
说到底,法律不是没有温度。只是需要有人,帮你在规则里找到转机的那条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