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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门店上班,干了21天。店主说是没签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的,后来他又不履行入职前答应我的工作时间。我没有提前几天就直接离职了。店主没有按照标准来发工资,而且还说我没有提前说离职,扣我三天工资。这样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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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父亲的房子被拆迁了,开发商赔了现金44万元,父亲委托我帮他买了新的房子。当时卖家房子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暂时不能过户。于是,我父亲和卖房人在公证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双方约定等房产证办好以后再过户。请问一下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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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除了可以向公司主张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理由便将你辞退,你还可以另行主张经济赔偿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类似“到期后自动续签”的条款,将适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你的合同自去年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而你一直在公司工作,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你自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二倍工资,计算至你被公司辞退之日。另一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该规定,若公司在缺乏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把你辞退,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
建议你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证据(如考勤记录、交付的工作成果、工作邮件等)、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的证据,尝试与公司协商赔偿金额,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