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如何判断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2026/01/18 09:58:07 查看46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有些案件,区别就在当事人心里的一念之间。

记得几年前,我曾接手过一起打架致人死亡的案件。案发那天两人因为琐事起了冲突,一个动手推搡,一个拿起棍棒,结果对方不幸身亡。案卷送到我桌上时,侦查机关的定性是“故意杀人”。但仔细审阅视频、询问细节后,我发现案件的关键,其实在于那一刻,行为人“心里想的是什么”。

主观故意,是区分的核心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简单说,就是他当时究竟想伤人,还是想让人死。

《刑法》里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人死亡仍然去做,这种故意可以是“希望死亡结果发生”,也可以是“放任死亡发生”。而故意伤害则不同,它针对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是“受伤”这个结果,而非“死亡”。

当行为人仅仅想教训对方、造成伤害,但最终因为偏差造成死亡,那么主观上仍可能只是“伤害故意”。而要是他选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施力的方式,已经明显超出了“伤害”的范围,那就接近甚至跨过了“杀人”的边界。

这条界限虽然抽象,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是可以通过客观事实一点点去推的。

怎么判断行为人到底“想了什么”?

有人问我:“律师,这心里怎么判断得出来?”
确实,这件事最微妙的地方就在这里——主观思想看不见,但行为表现能反映。

办案中,我们通常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案发的原因、是否有预谋、有没有准备凶器、行凶的方式、打击的部位和强度、被害人与行为人的关系、案发时的环境,以及事后的表现等。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长时间掐住对方的脖子、或用刀连续刺击心口等要害部位,即使他事后坚称“没想让他死”,一般人也会认知到这样的行为足以致命。这种情况下,法院多会认定为故意杀人。

相反,如果仅是情急之下的一次推搡,或击打的部位并非要害,而死亡是因为意外因素导致,那主观上更倾向于伤害故意,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这也提醒家属们,不要仅仅依据案卷中的“死亡结果”去下结论。真正重要的,是还原当时行为的全过程与意图。

从“结果”回看“意图”,这是辩护的重点

对律师来说,这类案件最重要的工作,是帮助还原行为的细节,厘清当事人当时的心理动机,而不是单纯盯着死亡结果。

我经常会反复观看案发视频记录,细到每一帧的动作,或者请专业人士分析打击角度与力度。有时候,案件的关键就在一个不经意的物理轨迹上。

说到底,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刑法上,两者的量刑差距可能是生与死的距离。判断的核心还是一句话——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所以,当面对类似案件时,家属要做的,是尽早找专业律师介入,从证据入手,去阐明当事人在案发时的真实意图。这一步,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走向。

案件的真相,从来不是一句“他死了”这么简单。

真正决定性质的,是那背后的一念之差——究竟是想伤人,还是想要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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