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为什么有营业执照的游戏厅放游戏机,也涉开设赌场罪?

2026/01/19 16:44:20 查看85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上周,有位家属急匆匆找到我,开口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家人开的游戏厅有正规执照,怎么就被抓了,说是开赌场呢?”他的困惑非常典型。很多人觉得,有了营业执照就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经营行为自然合法。但在刑事法律面前,这个想法存在一个危险的误区。

营业执照不是“护身符”,游戏机属性才是关键

那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明的是你具有经营游戏娱乐场所的资质。但刑法评价的,永远是你的具体行为本身。这就好比一个人有驾照,但如果他酒后驾驶,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执照是准入许可,不等于具体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的眼睛会紧紧盯住你场所里的游戏机。它们究竟是纯娱乐设备,还是披着游戏外衣的赌博工具?判断的核心标准非常明确:看它是否具备“退币、退分、退券”等功能,以及这些游戏积分或奖品能否最终变现为现金或有价值的财物。

一旦游戏机具备了这种“变现能力”,它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从娱乐工具变成了赌博机,而提供这种机器供人赌博并营利的场所,在法律上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赌场”。这时候,那张营业执照不仅保护不了你,反而可能成为证明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佐证之一。

娱乐与赌博的界限:那台能“变现”的游戏机

我们团队办过不少这类案子。机器本身可能看起来和普通游戏机没两样,但关键在于它的“后台”设置和经营模式。比如,有的机器赢了会吐出大量游戏币或积分票,而经营者在前台或暗中设立“兑换点”,允许玩家用这些游戏币、积分兑换现金,或者换取烟、酒等价值较高的实物。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方式,经营者自己不直接兑换,但默许甚至引导“黄牛”在场内或周边进行回购变现。只要形成了“投入资金—操作游戏—获得积分/奖品—变现”这样一个闭环,无论兑换环节是由谁完成的,只要经营者对此知情并持放任态度,整个经营行为的性质就滑向了开设赌场。

说实话,有些经营者最初可能也没想那么远,只觉得这样能吸引更多客人,赚点“快钱”。但他们没意识到,刑法对“开设赌场罪”的打击力度很大,一旦构成,起刑点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代价,远远不是那点“快钱”能弥补的。

对不同角色,要有不同的应对思路

一个涉赌游戏厅被查处,里面的人员处境各不相同。作为律师,我们首先要帮当事人厘清他在整个环节中的具体角色和行为。

对于那些只是受雇从事简单劳务的人员,比如负责开机器的服务员、普通的清洁工、或者仅仅是听从安排进行接送、望风的人,如果他们既没有参与赌场的利润分成,也没有领取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固定高额工资,通常其主观恶性较小,在实践中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家属遇到这种情况,不必过度恐慌,应重点向律师说明其具体的、轻微的工作内容。

而对于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辩护的重点则在于行为定性。需要全力收集和审查证据,证明设备本身的功能设置,以及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禁止了任何形式的变现行为。比如,查看游戏机的后台程序是否关闭了退币功能,核查所有奖品是否为价值微小的纯纪念品,梳理账目看是否有异常的资金兑换流水。如果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这只是一个纯娱乐场所,那么争取不起诉或者罪轻处理,就有了坚实的根基。

说到底,经营游戏娱乐行业,守住“纯娱乐”这条底线至关重要。任何试图通过游戏机进行变现的操作,都是在法律的悬崖边行走。一旦踏空,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相关问题的困扰,厘清法律红线,找准自身定位,是寻求专业帮助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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