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 12:02:40 查看13次 来源:陈华律师
引言:“老公偷偷借钱炒股亏了几十万,我毫不知情,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这合理吗?”“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离婚后我还要承担责任吗?”“签离婚协议时约定债务归对方,为什么债主还能起诉我?”——婚内“被负债”是很多夫妻的噩梦,原本平静的生活,可能因为一方的隐秘债务陷入混乱,甚至要为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律师,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朋友借了20万用于网络赌博,现在朋友把我们俩都告上法庭,我该怎么证明这钱和我没关系?”“婚后我一直在家带娃,对丈夫的生意往来一无所知,现在他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我会不会被牵连?”
扬州婚姻律师陈华在处理本地婚姻债务纠纷案件时,这类咨询层出不穷。现实中,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认知误区,直到被债主起诉才意识到风险,却因缺乏准备陷入被动。
扬州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陈华提醒您:婚内债务风险并非不可防范,关键是明确法律边界,提前做好自保准备。
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先解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再拆解三大核心自保招式,帮你有效规避婚内“被负债”风险。
一、核心法规:先搞懂——哪些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三大认定情形,这是判断是否“被负债”的核心依据:
1. 共签共认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如口头认可、微信确认、实际还款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微信表示“这笔钱我知道,我们会一起还”,都属于共同债务。
扬州离婚律师陈华补充:追认需有明确意思表示,沉默不能视为追认。
2. 家庭日常之债: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衣食住行、日用品采购、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必要开支。
扬州婚姻律师陈华提示:金额需与家庭收入、消费习惯匹配,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不被认定。
3. 共同生活/经营之债: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共同房产、装修共同住房)、共同生产经营(如投入夫妻共有的店铺、公司),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此类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則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明确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根据最新司法实践及司法解释:
以下情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2.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3. 一方对外提供担保所负的债务(如为他人借款做担保),除非有证据证明担保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担保利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扬州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陈华强调:司法实践中,单方担保多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典型案例解读
谭女士的丈夫刘某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因到期未偿还借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谭女士应与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因一审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被刘某签收,谭女士未能出庭参与诉讼,也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2021年5月,谭女士的银行卡突遭冻结,才知道事情原委。随后,她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2021年11月,谭女士向衡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案后,衡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听取法官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保障等进行了全面审查。
《民法典》第1064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承办检察官认为,债权人以夫妻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该笔借款虽然发生在谭女士和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合同签名系刘某冒签,事后该借款未获得谭女士认可;从负债原因和借款用途来看,刘某为实际用款人,借款明显超出生活开支;同时,在银行未能举证的前提下,法院直接认定银行贷款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谭女士承担偿还责任,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据此,衡阳县检察院向衡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衡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2022年5月,衡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同年12月,衡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涉案债务由刘某个人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扬州婚姻律师陈华对案情分析解读:
本案的最终结果的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实现:再审判决撤销原审错误判决,既纠正了“冒签认定为共签”的实体错误,也弥补了“送达疏漏剥夺辩论权”的程序缺陷;同时,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在此案中发挥了关键的纠错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此案也再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以“共同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举证责任分配”为支撑,任何违背这一规则的裁判均会因“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被纠正,这既是对非举债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交易安全与家庭稳定的平衡。
二、核心招式:扬州婚姻律师陈华教你三招自保,避免替TA还债
招式一:提前约定,筑牢债务隔离“防火墙”——签订婚内财产债务协议
提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与债务归属,是防范“被负债”的基础手段,尤其适合一方有经营活动、对外借款较多的家庭。
1. 协议核心内容:① 明确财产归属: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为个人财产;② 明确债务承担:约定婚后各自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③ 约定披露义务:要求一方对外借款、担保前,必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个人债务。
2. 关键注意事项:① 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最好办理公证(公证后的协议证明力更强);② 对外效力: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不知道该协议的债主)。若想对抗债权人,需在对方借款时,明确告知债权人该协议内容,并让债权人签字确认“已知晓且同意仅向举债方主张权利”;③ 避免无效约定:协议不能逃避法定义务,如约定“所有债务都由一方承担”以逃避已有债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扬州婚姻律师陈华提示:在扬州本地,经过公证的婚内债务协议,在诉讼中可作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无共同承担意愿,大幅降低“被负债”风险。
招式二:主动取证,留存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硬证据”
扬州专门打婚姻案子的律师陈华提示:若发现对方有隐秘借款,或已被债主起诉,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抗辩的核心关键。证据越充分,免责概率越高。
1. 必收集的三类证据:
• ① 资金流向证据:收集对方的银行流水,证明借款未转入家庭共同账户,也未用于家庭开支;若对方主张借款用于装修、购物,需提供自己的资金支付凭证(如装修款转账记录、购物发票),证明相关开支与借款无关。
• ② 生活消费证据:留存家庭日常开支的凭证(如工资流水、信用卡账单、水电费缴纳记录),证明家庭日常开支由自己或夫妻共同收入承担,无需依赖外部借款;若债务发生时夫妻处于分居状态,需收集分居协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证明双方无共同生活,债务不可能用于家庭。
• ③ 债务用途证据:若知晓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吸毒、个人投资(与家庭无关)等,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赌博记录、吸毒处罚决定书、投资合同等),此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更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 取证注意事项:取证需合法,不得通过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若无法自行收集对方银行流水,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招式三:诉讼抗辩,精准发力——把握三个核心抗辩要点
若已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共同还款,需在诉讼中精准抗辩,围绕“不满足共同债务认定条件”展开,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 1. 抗辩“无共签无追认”: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通过任何形式追认该债务(如无微信确认、无实际还款行为),反驳“共签共认之债”的认定。
2. 2. 抗辩“非家庭日常需要”:若债务金额较大(如超过20万元),或与家庭收入、消费习惯严重不符,可主张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求债权人举证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若债权人无法举证,法院则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家庭月收入1万元,对方却借款50万元,可主张该金额远超日常开支,债权人需证明资金用途。
3. 3. 抗辩“债务用途不合法/与家庭无关”: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对方个人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吸毒),或用于个人投资、赠与第三者等与家庭无关的用途,可直接主张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要求法院认定债务无效。
扬州婚姻律师陈华提示:诉讼中,法院会要求夫妻双方本人到庭,未举债一方需清晰陈述事实,配合提交证据;若有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如对方的隐蔽银行账户、投资记录),一定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
三、扬州婚姻律师陈华的实操指引:不同场景的应对方案
(一)场景1: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有隐秘借款
1. 立即留存证据:收集对方的借款凭证(如借条照片)、银行流水、与借款人的聊天记录等;2. 明确拒绝追认:若对方要求你追认债务,明确拒绝,并留存拒绝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3. 补充签订婚内债务协议:若此前未签订协议,尽快与对方签订,明确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4. 关注资金流向:跟踪借款资金的去向,若发现资金转入第三者账户或用于违法活动,及时固定证据。
(二)场景2:已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共同还款
1. 不要逃避诉讼:收到法院传票后,务必按时到庭,否则可能被缺席判决承担责任;
2. 及时委托律师:婚内债务纠纷举证复杂,比如在扬州地区,可以委托扬州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陈华处理,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
3. 全面梳理证据:按“无共签无追认、非家庭日常需要、债务用途无关”三类,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
4. 申请调查取证:若需要对方的流水、债务资金流向等证据,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三)场景3:离婚时,对方提出存在婚内债务需共同承担
1. 核查债务真实性:要求对方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债权人信息等,核实债务是否真实存在;2. 审查债务用途: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对方无法证明,可拒绝承担;3. 协议明确债务归属: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确认的共同债务由谁承担,未确认的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4. 保留追偿权利:若离婚后被债权人起诉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债务,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四、结语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陈华提醒您:婚内“被负债”的核心风险,源于对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不了解和证据意识的缺失。提前签订婚内债务协议筑牢防线、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无关、诉讼中精准抗辩,这三招能有效帮你规避风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仅能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
若您在扬州正面临婚内债务纠纷,或担心“被负债”风险,可及时咨询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陈华。陈华将依托《民法典》及2025年最新司法指导意见,结合扬州本地司法实践,为您提供“债务风险排查、婚内协议起草、诉讼抗辩代理”全流程服务,帮您明确法律边界,有效守护自身财产权益,避免替他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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