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行贿案件如何解除留置

2026/01/20 15:58:33 查看56次 来源:叶斌律师

去年年底,我们团队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解除了留置,回家了。他被指控行贿的金额上千万。结果听起来不错,但过程并不轻松。更关键的是,那份《解除留置通知书》上写的理由,并非大家通常理解的“情节轻微不移送”,而是“证据不足”。这个细微的差别,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法律结局。 很多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第一反应是找关系,或者觉得在纪委监委调查的“留置”阶段,律师根本使不上劲,只能干等。这个案子,恰恰打破了这种惯性思维。

误区:留置阶段,律师是否真的无能为力?

很多家属在当事人被留置后,会咨询不同的律师。有些同行会告诉当事人,这个阶段律师见不到人,也看不了卷,连辩护人身份都没有,根据《监察法》,确实不能像在公安局那样行使权利。所以,能做的非常有限,似乎只能等待调查结果。

这个说法,从法律程序上看,没错。但如果我们只停留在法条表面,很多机会就悄悄溜走了。这个阶段,当事人单独面对长时间的调查,压力巨大;家属在外焦急万分,信息完全空白。法律没有规定律师能以辩护人身份介入,但并没有禁止律师以提供法律帮助、提交律师意见的方式与办案机关进行理性、专业的沟通。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是把“不能担任辩护人”理解为“完全不能发声”,还是理解为“需要寻找合适的沟通方式”?我们团队一开始也以为这会是一个常规流程,但深入评估后,发现这个案子“证据不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简单等待,很可能错过黄金沟通期,一旦被移送检察院,再想回头就难了。

所以,我们决定换一种思路。不能被动陪跑,必须主动出击。

破局:非常规阶段,更需要非常规的专业策略

但我们没有这么想。我们判断,这个案子存在证据上的根本性问题,如果一味配合等待,结果可能不理想。因此,我们制定了一个在留置阶段就积极沟通的辩护策略。

过程并不顺利。记得我们最初联系办案人员时,对方的态度很明确:这个阶段,他们没有听取律师意见的义务。这是事实,但“没有义务听”不等于“不可以听”。我们需要拿出他们不得不重视、无法忽视的理由。

于是,我们着手做了两件事。第一,不是空谈法律,而是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和证据,撰写了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案件中证据链条的缺失与矛盾之处,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论证“证据不足”。第二,指导家属积极配合,从外围收集能佐证我们观点的、合情合理的材料与情况说明。

我们把整理好的书面意见和材料提交了上去。沟通的渠道,从一开始的闭门羹,到后来可以就事论事地讨论专业问题。这花了我们好几个月的时间,一次又一次地沟通、补充、说明。目的只有一个:在案件还停留在调查阶段时,就把“证据不足”这个关键问题摆到桌面上,引导办案机关沿着这个方向去审视全案。

最终,努力得到了回应。解除留置的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反复强调的“证据不足”的理由。这意味着,当事人的法律风险在此阶段就被化解,不会进入起诉环节。

信念:刑事辩护没有标准答案,唯有极致努力

说到沟通,很多家属会问一个让我很难回答的问题:“叶律师,我们这个案子,办到不起诉的概率有多大?有没有百分之几十?”

说实话,我非常理解家属想要一个确定答案来安心的心情。但刑事案件真的不是数学题。没有一个公式能算出“行贿金额A + 情节B = 概率C%”。每一起案件都是独特的,证据细节千差万别,办案人员的理解也各有不同。那些承诺具体概率的,反而可能不够负责任。

我们能确定的,不是概率,而是路径和方法。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是,即使在看似没有“操作空间”的留置阶段,专业和坚持也能打开一扇窗。它考验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是对案件深刻的洞察力、构建沟通策略的智慧,以及不轻易放弃的勇气。

对于家属而言,重要的是找到值得信任的专业团队,然后配合律师,坚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去推动。正如这个案子,如果一开始我们就接受“留置阶段律师无用”的普遍看法,或者家属在听到困难后就选择放弃,结果可能会截然不同。

事在人为。面对困境,专业行动是唯一的破局之道。越是特殊的阶段,越需要坚定的信念和更用心的对待。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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