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当事人或家属时,我常听到一种带着焦虑的期望:“叶律师,我们愿意多赔一些钱,是不是事情就能快点解决,人能早点出来?”这种想法,源于最朴素的“花钱消灾”的人情逻辑。但说实话,在刑事案件的框架里,这种想法往往是一厢情愿,甚至可能导致最不愿看到的结果:钱花了,人没出来,刑期反而可能更长。
赔出去的钱,你真的分清了吗?
我理解家属急切的心情,但第一步,我们必须冷静下来,厘清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几种“钱”。这绝不是文字游戏,它们性质迥异,法律后果也天差地别。除了能否恢复自由,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的通常就是三种款项:退赃款、谅解金以及罚金。
很多人会把它们混为一谈,笼统地称为“赔钱”,这是第一个认知误区。比如,曾有当事人张先生的家属急匆匆地找到我,表示愿意“多赔”几十万,只求能从宽。我仔细一问,他们想“赔”的,其实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退还的违法所得。这种模糊的善意,有时候反而会挖下深坑。
为什么“多退”赃款,反而可能“多判”?
这就说到了最关键也最让人困惑的一点:退赃。退赃,退的是违法犯罪所得,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义务。意思是,当初靠踩红线挣的钱,现在得一分不少地吐出来。请注意,重点是“不少”,而不是“多”。
我见过不少家属,为了展现“诚意”,在办案单位核实的数额之外,主动提出要多退一部分。他们的逻辑是:我态度这么好,总能换来一些同情分吧?但办案人员的思维模式可能完全不同。他们可能会想:为什么这么痛快?是不是还有更多没查出来的违法所得?是不是用多退的钱来掩盖其他问题?这种联想,极易引发对案件更深入的调查,导致事态扩大化,对当事人极为不利。
更深层的原因是,很多罪名的量刑,比如非法经营、诈骗等,是与违法所得的数额直接挂钩的。你多退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被直接认定为你的“犯罪数额”。这等于你自己承认了更高的涉案金额,量刑的基数随之水涨船高,刑期自然就可能更长。所以,退赃的核心原则是:依法、足额,切忌画蛇添足。
谅解金与罚金:用对地方,才能发挥作用
那么,被害人谅解和罚金又是怎么回事?这才是可以体现“诚意”和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战场。
先说谅解金。这是当事人一方与被害人协商后,自愿支付的赔偿,目的是换取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它并非法律强制,金额也可协商。但这里也有一个普遍的误解:很多人以为,只要退了赃、赔了钱、拿到了谅解书,这个刑事案件就像民事纠纷一样“私了”了,可以撤案。这大错特错。刑事案件一旦立案,追究责任的主体是国家,不是被害人个人。即便被害人心软恳求撤案,国家的追诉程序依然会向前推进。
不过,一份实实在在的谅解书,加上足额退赃,是我们向检察院、法院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宝贵筹码。如果获得不起诉,效果和撤案一样,人可以直接回家且不留案底。
再说罚金。这是刑罚的一种,和坐牢的刑期是并列关系,理论上交了罚金不会减刑期,不交也不会加刑期。那是不是就不用急了?当然不是。罚金是终身追缴的,而且在服刑期间,如果不缴纳罚金,会严重影响减刑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在审判阶段,如果我们想争取缓刑,提前缴纳罚金,往往会被法庭视为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的一个积极情节,对判处缓刑非常有利。
所以说,家属支付的每一笔钱,性质都必须清清楚楚。我的建议是,在掏钱之前,尤其是面对办案单位或被害人时,最好能让律师先通过阅卷,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可能涉及的数额做一个专业评估。我们的目标始终是一致的: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真正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被动局面。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