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整理案卷时,我又看到一份令人心情沉重的判决书。当事人只有十五岁,照片上的面孔还带着未脱的稚气。这不是孤例。近些年,我在办案中发现一个让人忧心的趋势:涉及组织卖淫、性侵类犯罪的当事人,年龄越来越小。最小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岁,本该在教室里读书的年纪,却站在了被告席上。 很多人,包括一些家长,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严重的认知误区。这些误区,往往把孩子推向更危险的境地。今天,我想结合这些年的办案经历,和大家聊聊几个最常见的“坑”。
误区一:他还是个孩子,不用坐牢
我接过一个咨询,一位母亲焦急地问我:“叶律师,我儿子才十五岁,就是带着他小女朋友和别人‘玩玩’,这也要坐牢吗?” 她的语气里,有一种难以置信的侥幸。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孩子小,胡闹一下,能有多大事?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时,我也感到震惊和痛心。但法律是严肃的。在我国,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确实存在,但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追责年龄会提前。比如,强奸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八大重罪之一。这意味着,即便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一旦构成此罪,同样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办过一个案子,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带着几个更小的女孩从事卖淫活动并抽成,最终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刑。法庭上,他茫然无措的眼神,我至今记得。所以,那句“他还是个孩子”,在法庭上,并不能成为免罪的“金牌”。 但这只是表象,更深层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孩子会认为“这没什么”?
误区二:我们是自愿的,这不犯法
刚才提到的那个男孩,他和那些女孩都认为是“自愿”的,是为了弄点零花钱。这正是最危险的陷阱。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例:一群未成年的孩子,早恋、发生关系,甚至在网上贩卖自己的隐私照片换取一点“广告费”,他们都觉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然而,法律评价一个行为,看的不仅仅是表面意愿。如果行为中掺杂了金钱交易,就可能涉嫌介绍卖淫或组织卖淫。更关键的一点是,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即便她表示同意,在法律上也可能不被认可为有效 consent。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而与之发生关系,就可能构成强奸罪。我曾手一个案子,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在所谓“恋爱”中发生了关系,事后因为矛盾,女方(未满十四岁)家长报警,男方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一刻,两个家庭的未来都被彻底改变了。自愿,绝不是规避刑责的万能理由。 那么,这些孩子是如何一步步走到这条路上的?除了法律意识淡薄,背后往往站着疏于监管的家长。
误区三:等孩子出了问题,再管也来得及
说到监管,我想起前年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个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地打工,一年见不了几次面。他整天泡在网上,接触了各种不良信息,最后为了几百块钱,介绍同学进行卖淫活动。被捕后,他父母连夜赶回来,在律师事务所哭诉自己多么不容易,多么后悔。但后悔,往往来得太迟。 很多涉案的孩子,家境并不算差,但共同点是“情感留守”。父母要么忙于生计,要么以为给孩子手机、满足物质需求就是爱。孩子在这个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太容易接触到扭曲的价值观。他们处于青春期,冲动、易怒、渴望认同和金钱,一旦在现实中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足够的关爱,就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或者自己铤而走险。当手铐戴上的那一刻,你才想起来问孩子“你最近在干嘛?”,一切都晚了。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给各位家长提个醒。孩子的成长,容不得半点侥幸。无论你多忙,请多关心他真实的生活和社交圈,了解他的困惑和需求。法律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但绝不会纵容犯罪。如果不幸已经发生,孩子被带走,请立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评估案情,全力争取不留案底或从轻处理的机会。对他们的人生来说,一切都还来得及挽回,但前提是,我们必须立刻行动,并且走在正确的路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