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退赔怎么才能少花钱?

2026/01/21 12:29:30 查看33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但不少当事人存在“花钱越多越有利”的误区。事实上,退赃退赔的核心是“精准退、及时退、合法退”,通过把握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要点,既能达到从宽处罚效果,又能最大程度降低经济支出。


一、先辨明概念:退赃≠退赔,选对方式少花钱


退赃和退赔的法律定位、适用场景截然不同,选对处置方式是省钱的第一步。退赃针对的是赃款赃物原物或在案财物,比如盗窃的手机被追回、诈骗的资金仍在账户内,只需将原物或在案款项返还,无需额外支出。退赔则是在原物被挥霍、毁损、转移后,用个人合法财产按等值补足,这是产生额外支出的主要情形。


实践中,应优先推动司法机关追缴在案赃款赃物,通过扣押、冻结清单和返还回执固定证据,能退原物的绝不选择退赔,从源头减少现金支出。若原物已无法追回,再协商退赔金额,避免因概念混淆导致“重复赔付”。


二、精准算清金额:只退“法定范围”,不额外加码


退赃退赔的金额并非由被害人随意主张,而是有明确的法定计算标准,超出范围的支出毫无必要。


• 一般犯罪:仅需退还非法获取的直接财物及折旧后的市场价值,无需承担被害人的间接损失(如停产停业损失、精神损害等)。


• 经济犯罪:需包含直接骗取的财物及犯罪孳息(如用赃款炒股获利、放贷收息),但不涵盖被害人自行扩大的损失。


• 共同犯罪:各嫌疑人对犯罪所得总额承担责任,但可根据分赃比例内部分担,无需单独承担全部金额,退赔后可向其他同案犯追偿。


建议委托律师核对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剔除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避免因“怕麻烦”而超额赔付。


三、把握关键时机:越早退,“性价比”越高


退赃退赔的从宽效果与时间直接相关,早行动不仅能获得更大幅度的量刑优惠,还可能减少后续不必要的支出。


• 审查报捕阶段:此时退赃退赔,可能影响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轻罪案件而言,有机会获得不批准逮捕决定,避免羁押期间的额外损耗。


• 审查起诉阶段: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可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获得法定从轻、减轻处罚,部分情节轻微的案件甚至可能争取相对不起诉,无需承担后续罚金等支出。


• 审判阶段:开庭前完成退赔,能在量刑协商中获得更大空间,但效果弱于侦查、起诉阶段,且可能因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产生额外成本。


司法实践中,“早认罪、早退赔”的从宽幅度通常大于全额退赔但时机滞后的情况,无需等到“凑齐全款”再行动,能力范围内分步退赔并留存凭证,同样可获得认可。


四、善用制度工具:用“从宽红利”经济支出


退赃退赔的核心价值是换取量刑优惠,通过充分运用司法制度,可实现“少花钱也能获从宽”的效果。


• 认罪认罚从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明确退赃退赔的具体方案和从宽幅度,要求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载明,避免“退了钱却没享到优惠”。


• 赔偿保证金制度:若与被害人未达成和解,可向检察机关预缴赔偿保证金,既体现退赔诚意,又无需一次性支付全额,后续可根据协商结果调整。


• 缓刑、不起诉争取:对轻罪案件,退赃退赔后可重点争取缓刑(避免监禁刑带来的收入损失)或相对不起诉(无需承担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从长远来看能减少更大的经济损失。


五、避开常见误区:这些钱完全可以不花


不少当事人在退赃退赔中因误解产生不必要的支出,需重点避开三大误区:


• 误区一:“多退就能多从宽”。超出违法所得范围的额外赔付,不会带来相应的量刑优惠,反而增加经济负担;


• 误区二:“私下和解全额赔付”。未经司法机关确认的私下赔付,可能因金额不合法、证据不固定,既无法获得从宽认定,又难以追回超额部分;


• 误区三:“放弃原物直接退赔”。对可折价的赃物(如未毁损的家电、车辆),应优先退还原物并计算折旧,直接退赔全款会多承担价值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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