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见证人没在第一页签字,就一定无效吗?

2026/01/21 17:30:00 查看18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在继承纠纷中,很多家庭都会陷入一个误区:“遗嘱写了,但形式有点小问题,是不是就全盘无效?”最近,北京通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正好给了大家一个非常清晰、也很现实的答案。


一、三份遗嘱引发的家庭纷争

徐某去世后,妻子王某和两个儿子因遗产分配闹上了法庭。庭审中,三方各自拿出了徐某生前订立的遗嘱。长子提交的是一份较早的自书遗嘱,内容是“全部财产归长子所有”;妻子和次子则提交了同一天形成的两份遗嘱:一份是代书遗嘱,一份是打印遗嘱,内容均为“财产归次子所有”。乍一看,纸面上似乎“各有道理”,但真正决定胜负的,是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法院首先审查了那份手写遗嘱。这份遗嘱虽然有立遗嘱人和代笔人签字,但没有任何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共同签字、注明日期。少了见证人这一关键要件,即便内容再清楚,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这也是为什么律师做见证遗嘱时反复提醒当事人的一句话:遗嘱不是“写完就算”,形式不合规,风险极高。


二、打印遗嘱“有瑕疵”,却依然被认定有效

争议最大的,是那份打印遗嘱。这份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瑕疵:第一页没有见证人签字,只在第二页集中签名;日期也只写了一次。但法院并没有简单地“一刀切”否定,而是重点审查了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是否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订立过程有完整录像,见证人、代笔人均出庭作证,内容前后一致,排除了伪造、篡改的可能。

第二,是否满足见证的实质要求;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了遗嘱形成、宣读、签字的全过程,符合“时空一致性”。

第三,是否能确认遗嘱的完整性和时间顺序;第一页有立遗嘱人按手印确认,第二页有各方签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最终,法院认定:虽然存在形式瑕疵,但未影响真实性与意思表示,该打印遗嘱有效。

如果在实务中,多份遗嘱并存的话,法院到底认哪一份?很多人忽略了一个关键规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因此,哪怕长子提交的那份自书遗嘱本身没有问题,只要时间在后来的打印遗嘱之前,就必须让位。这也是为什么在继承纠纷中,时间顺序和遗嘱效力审查同样重要。


三、律师提醒:打印遗嘱,千万别图省事

打印遗嘱确实方便,但风险也更高。结合大量司法判例,我们给大家三点实务建议:第一,见证人一定要全程在场,不是“签个名就走”;第二,最好每一页都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不给争议留下空间;第三,同步录音录像,是对遗嘱真实性最有力的保护。

遗嘱写得好,是给家人留下一份安心;遗嘱写得草率,很可能变成一场家庭纷争的导火索。如果你正在考虑立遗嘱,或者家中已经出现多份遗嘱争议,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往往能少走很多弯路。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专业代理遗产继承、房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家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涉外继承和遗赠纠纷等,如有疑问,我会为您提供优质的继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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