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页纸,比你想象的要重得多
当事人坐在我对面,脸色发白。他说,叶律师,我当时没仔细看那份笔录就签了,现在回忆起来,好像和我说的不完全一样。这句话,我在十八年的执业生涯里,听过太多次。很多当事人事后告诉我,在公安做笔录时,因为紧张,或者觉得“配合工作”就行,甚至声称自己近视看不清,就匆匆扫一眼甚至看都没看就签下了名字。他们往往到了法庭上,或者律师介入后,才猛然意识到,那几页薄薄的纸,分量有多重。
我必须严肃地说,在刑事案件中,你在侦查机关所做的每一次陈述、每一份签字的笔录,都不是走过场。它是整个证据体系里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法律上,这叫“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其地位与物证、书证等并列。你亲手签下的名字,就意味着你对纸上记录的内容负责,法律上视同你认可了这些说法。这和你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就要承担合同可能带来的任何责任,道理是相通的。但在刑事案件里,这背后关乎的是你的自由,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如果一个人连对自己在关键时刻说过什么、承认过什么都不负责,还能指望谁来为这个后果负责呢?支付律师费,是购买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不是把人生选择的责任也一并外包出去。这份责任,自始至终都在当事人自己肩上。
最大的风险,往往来自“配合”与“疏忽”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根据我的观察,最大的陷阱往往不是外部的暴力胁迫,而是内心的两种状态:一是盲目“配合”,二是自我“疏忽”。有些办案人员为了尽快理清思路,可能会按照他们的理解来构建询问的逻辑和故事脉络,引导当事人按这个框架来说。如果当事人出于“早点结束”或者“按他们说的办总没错”的心理,没有坚持根据事实来陈述,而是顺着别人的思路走,那这份笔录就成了一个偏离事实的“故事版本”。
更麻烦的是,一旦形成了这样的笔录,后续想推翻它,难度极大。你或许会问,那我后来发现不对,要求排除这份非法证据行不行?实践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本身就非常困难,尤其是当不存在明显的刑讯逼供,而只是当事人自己当时“没看清”或“没想清楚”就配合了的情况下,很难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即便经过千难万险,排除了这一份笔录,如果之前的几次笔录你都是这么说的,或者后来在检察院提审时,你又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重复了同样的说法,局面就会变得异常被动。侦查人员通常也会在后续笔录中反复让你确认之前的陈述是否属实,这就像一个不断收紧的绳结。所以,千万别把第一次、第二次的笔录当作可以随便应付的“草稿”,它很可能就是定案的“正本”。
负起责任,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出路在哪里?答案其实就在起点:从对自己负责开始。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具体行动指引的。首先,无论现场气氛多么紧张,办案人员如何催促,请你一定要静下心来,逐字逐句地阅读将要签字的笔录。看不清楚就要求拿到面前仔细看,觉得记录不准确、有歧义的地方,务必当场提出并要求修正。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其次,要敢于基于事实说话,而不是猜测办案人员“想听什么”。真实的、前后一致的陈述,即使对你不利,也往往比一个漏洞百出、被人为构建的“故事”更有争取从宽处理的可能。最后,记住关键的时间点和核心事实。万一事后发现笔录有重大出入,你能清晰地向律师回忆当时的真实情况和笔录过程,这就是我们寻找突破口、制定辩护策略的基础。
办案子就像在迷宫里寻找出口,而当事人自己那份清晰、准确、负责任的陈述,往往是找到的第一张,也是最重要的一张地图。忽略它,就可能让自己陷入更深的被动。对自己负责,是有效辩护真正的起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