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侵犯著作权罪不起诉后,是否还会被追责?

2026/01/21 22:38:16 查看28次 来源:叶斌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或家属,在拿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既松了口气,心里却又揣着另一份不安。他们会小心翼翼地问我:叶律师,案子是不是真的结束了?以后还会不会再找我?这份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我非常理解。

相对不起诉,到底意味着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搞懂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性质。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你的行为确实触碰了法律红线,构成了犯罪。但检察院综合考量后,认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于是作出了一个“法外施恩”的决定。去年我处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因为一时糊涂,在网上传播了他人的软件作品,获得了一笔收入。经查,他的行为确实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但考虑到他是初犯,获利金额不大,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检察院最终对他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个决定一旦生效,就意味着针对他“已经查清的这些犯罪事实”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止了。

不起诉了,为什么还会担心“秋后算账”?

理解了相对不起诉的性质,很多当事人还是会有疑问:既然都定罪了,会不会留个尾巴,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罚我?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种担忧有些多虑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一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不会再重新提起公诉,侦查机关也不会就同一事实再次刑事立案。至于是否会转行政处罚,实践中也极为少见,因为相对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情节轻微”,其社会危害性本身已得到了司法的终局性评价。当事人真正需要弄清楚的,其实是另一个层面的事。

关键在于,是否“案结事了”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担心呢?问题就出在“已经查清的这些犯罪事实”这个前提上。我遇到过一些咨询,当事人涉及的侵权行为可能时间跨度长、次数多。侦查机关前期掌握的,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检察院仅就这部分查实的事实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事后又发现了你其他的、未被追究的同类犯罪事实,情况就不同了。这就好比,之前因为偷了A家的苹果被教育了,但后来被发现你还偷过B家、C家的苹果,对于这些新发现的“苹果”,司法机关当然可以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所以,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当事人心里那杆秤要称的,是自己是否已经将“所有问题”都如实说明了。只要后续没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这个案件的刑事程序,就已经画上了句号。

说到底,法律程序的终结,最终是为了让人心安。作为律师,我建议当事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可以与律师一起仔细核对文书认定的事实范围,确保与自己交代的情况完全吻合。只要做到这一步,就可以放下包袱,开启新的生活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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