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因为一个不起眼的细节,导致整个案件性质天翻地覆的情况。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比如卖仿牌的包包、衣服,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个“二道贩子”,最多算个销售问题,但最后却可能被按更重的“生产”罪名来追究。
前不久,一位女士急匆匆地来到我们律所,拿着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赫然写着“假冒注册商标罪”。她丈夫是做皮具生意的,从外省某市的工厂拿货,然后在自己的渠道销售。她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卖货的,怎么就和“假冒”、“生产”扯上关系了?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的知识盲区。
“销售”与“假冒”,一字之差,刑罚为何天壤之别?
在法律上,单纯地卖假货,和生产假货,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前者通常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者则是“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后者往往要重得多。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法律为什么要这么区分。
你可以这么理解,“销售”环节,更像是河流的下游,它影响的是一部分消费者。而“假冒”,也就是生产环节,是河流的源头。它从根本上冲击了整个品牌的价值和市场的秩序。所以,法律在打击的时候,一定会更侧重于源头。这就是为什么“假冒注册商标罪”在理论上刑罚更重的原因。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卖货的,离源头远着呢,但他们往往忽略了一些行为,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了“源头”的一部分。
一个被忽视的动作,如何让你从“销售”变成“生产”?
说到这里,就要回到我们开头的那个问题了:一个卖货的,怎么就变成了“生产”?关键就在于一个被很多人忽视的动作——提供原材料。这让我想起前年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李总在杭州做生意,也是销售仿冒的名牌包。和其他销售者不同的是,李总为了追求“品质”,会自己去采购一批他认为质量更好的皮革和五金件,然后提供给上游的工厂,让他们按照这个标准来生产。
就是这个看似为了“品控”的商业行为,在刑事法律的视角下,彻底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当案发后,侦查机关认为,李总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单纯的销售了。他通过提供关键的原材料,深度地参与、控制了生产制造环节,应当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最终,这个案件的定性,就从“销售”升级到了“假冒”。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辩护的难度也陡然增加。
面对“升格”的指控,辩护的出路在哪里?
一旦被以更重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是不是就意味着结果一定很糟?也不是。刑事辩护就是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寻找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团队通常会从以下几个角度去寻找突破口。
首先,是厘清参与的深度。同样是提供原料,是提供了全部核心原料,还是只提供了一部分无关紧要的辅料?是长期、深度的合作,还是偶尔为之?这些细节,决定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其次,是精准核算涉案金额。办案机关认定的数百万金额,往往是按照假冒商品的成品总价来计算的。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会努力去论证,当事人的行为所对应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许应该以他提供的原材料价值或者他的实际获利来计算。这需要大量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但一旦成功,对量刑的影响是巨大的。
说到底,法律是冰冷的,但案子是具体的,人是有情感的。很多时候,当事人并非有意要去“生产”假冒产品,他们可能只是想在自己的生意里多赚点钱,或者把“产品”做得更像样一些,却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越过了红线。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这些具体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清晰地呈现给法庭,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更公正的判决。刑事案件的辩护,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功底,更是耐心和经验。在迷雾中寻找那条隐蔽的小路,正是我们存在的价值。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