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副总涉非吸900万获缓刑:司法如何衡量高龄与罪责?

2026/01/22 09:25:39 查看1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龄被告人量刑共同犯罪从犯认定司法人道主义老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广州非吸缓刑辩护非吸罪辩护实战

 

 

 

在我的刑辩生涯中,见过太多不一样的当事人,但每当面对白发苍苍的被告人,内心总会多一分沉重。最近办结的这起案件,被告人费某某已75岁高龄,曾任某金融公司副总,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余万元被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这个结果,让我对刑罚的意义有了更深的思考。

 

一、 案情与困局:不止于数字的难题

费老先生曾是广州一家金融公司的副总经理。2015年入职,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向投资人介绍项目。经审计,他经手吸收的资金达九百余万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一百五十余万。2023 年,他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动投案事实清楚,证据也扎实。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从法律上讲,这并不过分。但当我第一次会见这位白发苍苍、行动已有些迟缓的当事人时,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了面前:我们的司法,该如何妥当处置这样一位风烛之年的被告人?惩罚的目的,在他身上该如何实现?

 

二、 辩护的展开:在法律框架内,陈述一个“人”的全部

1. 自首之辩:别只说“主动投案”,要证明“实质配合”的价值

很多案件中,律师只强调当事人“主动到案”,但司法实践中,自首的从宽力度,核心看“配合的含金量”。本案中,我重点向法庭提交了三点:费某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全盘供述,无任何隐瞒;主动提供自己掌握的客户名单、资金流向记录,帮司法机关省去大量核查成本;全程配合退赃退赔协商,即便个人无力全额退赔,也积极联系家属筹备部分款项。这种“全流程、高质量配合”,才是让法官认可“降低司法成本、体现悔罪”的关键。

2. 悔罪之辩:拒绝“空口认罪”,用实际行动搭建信任桥梁

认罪认罚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而是要让法官看到“真悔罪”。我为费某某梳理了三套“实质悔罪证据链”: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主动提出“愿意接受任何合法处罚”;在法院阶段提前预缴全额罚金保证金,用行动证明履约能力;多次书面致信办案机关,表达对被害人的愧疚,详细说明自己的退赔计划——这些细节,远比“我认罪”三个字更有说服力,也直接契合缓刑“无再犯罪危险”的核心要求。

3. 情节之辩:高龄 + 初犯,让刑罚回归“人文关怀”本质

我们向法庭出示了相关材料,并恳切地陈述:费老先生已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状况堪忧。我们谈论这些,并非试图博取同情以替代法律,而是基于一个基本的司法理念:刑罚的执行方式必须考虑被执行人的承受能力。对一位古稀老人而言,监禁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自由的剥夺,更是健康甚至生命的不可预知的风险。刑法惩前毖后的目的,能否以更人道、更社会化的方式来实现?

 

三、 判决的落地:法槌下的理性与温度

法院的判决是: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我仔细研读了这份不算长的判决书。它首先坚守了法律的底线——罪名成立,明确了行为的违法性。继而,它展现了司法的精密——采纳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在量刑上予以切实体现。最终,它流露出了制度的温度——基于其高龄、身体状况及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刻,我理解的“正义”得到了体现:它既是对错误行为的严肃回应,也是对具体生命处境的全然审视。

 

结语

这个案子办结后,我时常会想,刑事律师的价值究竟在哪里?我们当然要精通法条,要善于辩论。但或许,更深一层的价值,在于我们是将一个活生生的“人”,连同他的故事、他的处境、他的有限性与可能性,一并呈于法庭之前。我们是在提醒手握法槌的法官,在裁决时,除了事实与法律,还应看见法律的另一端——那个具体的、受裁决影响的生命。对于费老先生这样的当事人,正义不仅是罚当其罪,也应是在惩罚之后,为其保留一丝安度余生的可能性。

 

这起案件,对每一位职场人都是警示:任何职位都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但同时,它也让我们看到,中国的司法在坚定捍卫秩序的同时,始终保留着一份可贵的人文关怀。这份关怀,让法治更有力量,也让公正更显完整。

 

关于作者

林智敏,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专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不做“模板化辩护”,而是坚持“一案一策”,通过逐页阅卷、反复沟通、精准研判,挖掘每个案件的独特辩点,用实战经验和专业能力,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篇文章源自一个真实的案件,它记录了我对辩护中“情理法”边界的思考。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的刑事风险,或在企业经营中遇到难以厘清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律师”找到我,期待与您交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