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2 09:33:18 查看1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关键词
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犯罪缓刑、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税务风险刑事应对、刑行衔接案件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合规不起诉
刑辩律师的日常,常常是在法律条文与复杂人性之间寻找平衡。但最近几年,我明显感到一种变化——法庭上除了对犯罪事实的质证,越来越多地开始讨论一个词:“企业合规”。尤其在经济犯罪领域,一个有效的合规整改计划,有时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前不久办结的孙某涉税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一、 案件的压力:两罪指控与一年六个月的刑期建议
孙某是一家租赁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经营中要给业务介绍人支付报酬,但这笔钱走不了正规账,他选择了“买发票”来平账。几年下来,买了专票和普票,涉及税款219万多。事发前,他自己意识到问题,补了187万的税,然后主动去了公安局。检察院的指控很明确: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摆在面前的,是一个企业主可能失去自由、企业可能随之崩塌的局面。
二、 辩护的转向:不止于“认罪”与“补税”
常规的辩护路径很清晰: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这些都是法定的从宽情节。但我们判断,如果仅仅停留于此,在数额不小、两罪并罚的情况下,争取缓刑仍有不确定性。我们需要一个更强有力的支点。这个支点,就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我们决定,辩护不能只围绕“过去”的错误,更要向法庭展现“未来”的可控与向善的可能。我们的工作分成了两步:第一步,是坦诚面对“过去”,夯实从宽基础。我们认可公诉机关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没有在是否构成犯罪上做无谓纠缠。我们把重点放在论证孙某行为的特殊背景上——这不是一个以骗税为目的的空壳公司操作,而是一个实体经营者在财务管理困境下的错误选择。他事前的主动补税,事后的自动投案,都表明其主观恶性有别于纯粹的税收欺诈。第二步,也是更关键的一步,是全力构建“未来”,引入合规价值。我们协助企业启动并完成了一套完整的合规整改。这不仅仅是纸面上的计划,而是涉及财务制度重塑、业务流程再造、人员培训落实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改变。
我们向法庭提交了厚厚的合规整改报告,并着重阐述了其核心价值:惩罚一个已经真心悔过、并尽全力弥补了国家损失的企业家,法律目的已经部分实现。但让他进去服刑,这家正在合规整改的企业很可能随之停滞,几十名员工的生计可能受到影响。而判处缓刑,让他继续领导这个已经‘刮骨疗毒’的企业,是在惩罚的同时,保住了税源、保住了就业,也让这次惨痛的教训真正转化为企业长期合法经营的基因。这比单纯的监禁,社会效果更好。
三、 判决的突破:合规整改成为缓刑的“通行证”
法院最终判决: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阅读判决书时,我能清晰地看到法官的裁量逻辑:在认定犯罪、数罪并罚上毫不含糊,坚守了法律底线;而在刑罚执行方式上,明确将“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最终采纳了适用缓刑的意见。
这个判决,在我看来,意义超出了个案。它正式在司法实践中确认了一条路径:对于认罪悔罪的涉罪企业及其负责人,有效的合规整改,可以成为争取非监禁刑的实质性理由。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当下的生动注脚,也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精准发力。
结语
我们需要更懂企业的经营逻辑,才能理解他们犯罪的根源;我们需要更熟悉合规建设的专业领域,才能设计出真正有效的整改方案;我们更需要深刻理解当前的司法政策导向,才能把当事人的努力,精准地“翻译”成法庭认可的量刑情节。对于企业家而言,这个案子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过去那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违规操作,风险有多大。同时,它也指出了一条明路:如果确实犯了错,那么除了承担责任,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彻底地改、系统地改,用真正的合规体系来赢得法律的谅解和未来的安全。说到底,法律惩罚的永远是过去,但它最想塑造的,其实是未来。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辩护。在我看来,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运用,更是对当事人处境与未来的审慎权衡。从复杂的商业事实与人性抉择中,梳理出清晰的法律主线,在原则与情理之间,为委托人探寻最优的解决路径。这篇文章所记录的案件,便是在这一思路下,如何将个案辩护与当下司法政策相结合,为企业和个人争取理性结果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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