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侵占”还是“挪用”?一宗110万资金案的罪责边界

2026/01/22 09:35:30 查看1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关键词

挪用资金罪辩护职务侵占罪区分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广州经济犯罪律师财产犯罪主观要件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辩护策略

 

 

 

在刑事辩护的日常里,最能考验律师功力的,往往不是那些事实模糊的案件,而是事实清晰、但罪名定性存在微妙空间的情形。最近办结的一起案子就是如此——我代理的当事人周某某,一名公司业务员,被指控将公司110万元资金用于个人开销超过三年。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个建议刑期本身不算长,但我们的辩护,却是在为一个更关键的问题而战:他的行为,会不会被法庭认定为性质更严重的职务侵占罪? 这中间,可能隔着数年刑期的差距。

 

一、 案子的核心:那一念之间的“主观目的”

周某某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作为业务员,他掌管着客户订单、发货和代收货款。三年时间里,他要么截留客户交来的现金,要么虚构订单从公司提货后低价转卖,把钱都用在了个人生活上。累计110万,案发时一分未还。

 

表面上看,这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但我和团队在初次会见、反复阅卷后,都绷紧了一根弦:公诉机关虽然以“挪用”起诉,但会不会在法庭上,或者法官在合议时,产生“这难道不是想永远占有吗?”的疑问?一旦这个念头成立,案件就可能滑向职务侵占罪,那量刑的起点就完全不同了。因此,我们的辩护目标非常清晰:必须牢牢锁定“挪用资金罪”的定性,并用全部证据构筑一道防火墙,彻底排除“职务侵占”的任何可能性。

 

二、 辩护的路径:用客观行为,为他的主观心态“画像”

我们无法钻进当事人的心里去看他三年前的想法。但刑法允许,也要求我们,通过他的客观行为来推断其主观目的。我们的全部工作,就是围绕这一点展开。

 

首先,我们分析他的“用钱方式”。110万,他用于了个人日常消费。这当然是不对的,是挪用。但我们向法庭指出,这与职务侵占的典型心态存在区别。侵占者往往急于将钱“洗白”或“固化”——用于投资经营、购置房产,或者挥霍一空,其行为模式是企图切断资金与公司的联系。而周某某只是将钱用于生活开销,这是一种持续的“消耗”,而非企图“转化”或“占有”资产本身。他并没有刻意伪造一套复杂的虚假账目来永久掩盖这笔钱的去向,资金的缺口在业务链条上是可追溯的。

 

其次,我们聚焦他的“事后表现”。这是辩护中最有力的一环。他在得知公司开始核查后,没有逃跑,没有对抗,而是主动走进了公安机关。到案后,对所有事实稳定供述,毫无隐瞒。这构成了法律上的自首。随后,他和家人想尽办法,凑了42万元还给公司,并诚恳地取得了公司的书面谅解。

 

我们在法庭上着重论述:这一系列连贯的行为,不是一个“想霸占钱财者”的逻辑。这更像是一个当初“临时借用”后陷入泥潭、最终在压力下选择面对和补救的人的行为轨迹。法律不能将“还不上”简单地等同于“不想还”。他事后的补救努力,恰恰反向印证了他行为初始时“挪用而非侵占”的主观心态。

 

三、 判决的认同:法庭采纳了我们的“故事”

法院的判决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思路: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我仔细揣摩这份判决,它体现了法官对刑法原则的精准把握:它坚守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底线。没有因为数额大、时间长就进行客观归罪,升格为侵占,而是审慎采信了对其主观意图有利的推断。它正面回应了“修复性司法”的理念。将自首、部分退赔、取得谅解这些情节,不仅仅看作是“态度好”,更视为其降低社会危害性、修复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从而为适用缓刑提供了坚实支撑。它完成了一次生动的“刑法教育”。向当事人,也向所有类似岗位的人阐明:法律严厉,但也观察入微。它会仔细分辨你是“一时糊涂”还是“处心积虑”,并对真诚悔改者,留有一条回归社会的路。

 

结语

每办结一个这样的案子,我都更确信,刑事律师在法庭上,有一部分重要职责是“翻译”。我们不是颠倒黑白,而是把当事人那些看似混乱、自私甚至愚蠢的行为,翻译成法律框架下能够被精确评价的“情节”和“意图”。这个案子对企业管理者而言,是一记沉痛的警钟: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让业务员一手掌握“接单、发货、收款”全流程,等于打开了风险的保险柜。而对每个手握一点权力的职场人来说,它更是一个清醒的告诫:公与私的界限,是法律划出的高压线。一旦跨越,即便你内心认为自己只是“借用”,法律的审视也将无比严峻。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于挪用资金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我的执业信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往往在于厘清那些看似清晰事实背后的法律定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恰恰是辩护能够发挥作用的核心战场。在每一个案件中,我习惯于穿透复杂的商业表象与个人叙事,抓住影响定罪量刑的实质要件,将专业的法律判断转化为清晰、有力的辩护策略与法庭陈述。本文所探讨的挪用资金案件,正是这一辩护方法的缩影。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刑事法律风险,或在经营中遇到难以厘清的法律责任问题,可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律师”与我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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