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7个关键点,少一个就踩坑

2026/01/22 09:36:57 查看181次 来源:都燕果律师

合同审查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专业律师必须抓住以下7个关键点,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埋下法律隐患。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审查自然人需核实身份证件。审查企业主体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信息,确认企业处于正常存续状态。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效力条款排查

合同效力直接关系权利义务能否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关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审查合同是否属于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的类型。遗漏效力审查,合同可能自始无法执行

三、权利义务条款明确性

权利义务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审查时需逐一核对这些必备条款是否完整。重点审查义务条款是否具体化、可操作,避免使用"合理时间内"、"尽快完成"等模糊表述。权利与义务应当相互对应

四、违约责任条款严谨性

违约责任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机制,必须设置合理且可操作。《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需关注违约情形是否具体列举,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是否明确。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高。

五、争议解决条款设置

争议解决条款是发生纠纷后的救济路径,必须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审查时应确认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还是仲裁,如选择仲裁则需明确仲裁委员会名称。如选择诉讼,需明确管辖法院。建议约定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降低守约方维权成本。

六、合同标的明确性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必须清晰无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依据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审查买卖合同时,需明确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审查服务合同时,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等。标的约定不明,履行过程中极易对交付内容、质量标准产生分歧。

七、格式条款风险防范

格式条款是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审查时需格外谨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审查时应关注格式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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