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我一直接到骚扰电话,说要父亲还网贷,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

2026/01/22 09:41:45 查看242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A1:

你好,如果要核实网贷的真伪情况,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你父亲本人签字的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及对方向你父亲转账的记录等具体的证据材料。同时配合你父亲生前遗留手机上的信息予以核对进行确认。


如确系你父亲生前的真实借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你作为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即你父亲生前的债务仅需用你父亲的遗产进行清偿,无需用你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若你担心网贷难以核实,可以采取等待对方起诉的方式应对,而债权人要起诉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接受继承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需注意的是,等待诉讼可能会导致借款利息增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催收方对你频繁骚扰的行为已构成对你隐私权的侵害。接听电话时,你可以明确告知对方债务人已去世,要求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声明将对继续骚扰行为依法维权。在接听此类电话时对通话进行录音,保存所有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必要时可报警或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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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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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虽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实际车主自己经营中。使用的按次数给予费用的临时司机,在等待卸货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亡?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临时司机的死亡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亡。


认定该临时司机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需要确定该临时司机与案涉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该司机与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工资也是由公司发放,日常运输货物受到公司的管理,那么其与公司之间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然而本案中,车辆虽然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实际是车主个人在经营,那么该临时司机应是由车主个人雇佣而非公司雇佣,用工主体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更符合劳务关系中用工者的特征。此外,该临时司机是按次数结算费用,没有与该公司或车主个人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的隶属性特征,更符合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因此,该司机与案涉公司及车主个人都无法形成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临时司机的死亡与劳务行为有关,则根据该车主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该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该临时司机的死亡与劳务关系不存在任何关联,且该车主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那么该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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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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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在工作场所对我进行恶意诽谤,在其他同事面前诬陷我贪污单位工会经费,对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我在4月份被三甲医院确诊为重度焦虑症和中度抑郁症,之后我找其对质。该同事承认诽谤行为,但拒绝道歉。我通过单位的公共视频获取了诽谤我的证据,也请上级部门对工会经费进行了审计,没有任何问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同事的行为构成对你名誉权的侵害,你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因此,名誉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你同事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其他同事面前诬陷你贪污,导致你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侵害了你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你因该同事的诽谤行为导致患重度焦虑症和中度抑郁症,属于遭受精神损害的情形,你有权要求该同事道歉、承担医疗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基于上述分析,你可以先向单位领导反映该情况,请单位对该同事的行为调查处理。若仍无法解决,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诽谤的公共视频、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以及你的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你同事对你的侵权行为及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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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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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还可以开养老保险账户,单位拖着迟迟不开,我去找过多次。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把我辞退了,也没给我交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根据不同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不同的维权办法。单位没有给你交养老保险且未开养老保险账户,该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会导致你不能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选择维权方向应先明确你个人是否自行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你已经自行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且享受保险待遇,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养老金损失。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养老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你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能因此免除单位未为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导致你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减少而形成的损失。


如果你之前未缴纳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你可以自行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并向单位主张缴纳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没有上限规定。所以,你在无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即使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可以继续在你的户籍地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当缴费年限达到15年且符合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依法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此时,你可以以工龄为限、要求单位赔偿你自行补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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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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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员工,没签过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现在老板说行情不好要辞退,法人和股东都不是实际老板,这可以仲裁吗?怎样才能合理维权?

A5: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合理推断老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辞退你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公司的辞退行为,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而非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所以你需要证明被辞退是公司行为。根据你的叙述,你在公司七年应该算是老员工,你可以提供老板在公司群安排工作、管理员工的聊天记录,公司办公软件(如钉钉、企业微信等)或公司群里显示老板是管理员或公司负责人的录屏或截图等证据,来证明老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辞退可以视为公司对你的辞退,不会因法定代表人和老板不一致而受到实质影响。所以,你可以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在你工作所在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劳动关系证据、辞退证据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跟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所以你需要提供你在公司的工资条、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服或公司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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