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是如何设下的?
在我的办公室里,经常能听到当事人或家属焦急地询问:“叶律师,我同伙是不是把我卖了?”这句话背后,往往是一场已经悄然开始的心理博弈。很多当事人坐在我对面,手都是抖的,反复纠结于办案人员透露的“内部消息”。
这让我想起前年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孙某,涉嫌信用卡诈骗。审讯时,办案人员很“善意”地告诉他:你的同伙李某已经认罪了,并且指认你才是主谋。对方还给出一个鲜明的对比:如果你不承认,可能判十年;而“先交代”的李某,可能只判五年。孙某瞬间就崩溃了,觉得被兄弟彻底出卖。为了“自救”,他一口咬定另一个同伙林某才是核心。结果可想而知,李某、林某得知后出于同样的恐慌开始互相指认,局面彻底失控。最终,因为供述混乱且互相加重指控,每个人都承担了更重的刑事责任,没有一个获得他们最初期待的“五年”。
这就是审讯中经典的“囚徒困境”现实版。它的核心逻辑在于,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让你确信同伴已经背叛,从而催生“我必须先下手为强”的自保念头。办案人员可能会说:“钱都是你拿了大头,是你指挥的,现在抵赖没用。”这种话术的目的,就是为了攻破心理防线,让你在恐慌中做出对所有人都不利的陈述。那么,正确的应对是什么?
如何拆解这个陷阱?
当当事人陷入那种“被出卖”的恐慌时,最糟糕的反应是什么?是出于愤怒和恐惧,去反咬一口,或者为了“对抗”而做出不实的陈述。这就好比两个落入陷阱的人,不是想办法停止挣扎,而是互相踩踏,结果只会陷得更深。
我从多年的辩护经验里总结出一个关键的应对原则:剥离情绪,回归事实。无论对方告诉你同伙说了什么,那都是你无法核实也无法控制的信息。你能控制的,只有你自己的陈述。因此,一个专业且稳妥的回应思路至关重要。
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可以采用这样的表述:“我只对我知晓并参与的行为,向办案机关如实陈述。”请注意,这不是抵赖,而是在澄清一个法律事实:你没有组织或指挥的故意和行为。你没有去猜测或指控别人,只是冷静地陈述自己所知的范围。这句话的力量在于,它既遵守了“如实供述”的法定义务,又划清了个人责任的边界,让那些试图给你“戴高帽”的问话失去着力点。
记住,在这场心理战中,最大的敌人往往是你自己的恐慌。办案人员给出的“十年和五年”的对比,是一个无法验证的、旨在制造焦虑的假设。你的应对基石,不应建立在这个假设上,而应建立在你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上。守住事实,你就守住了供述的底线。
说到底,在团伙案件中,清醒的头脑比急于辩解更重要。看穿“囚徒困境”的本质,不被挑拨离间的战术所左右,用稳定、客观的陈述来应对,往往是在复杂局面下保护自己、也为后续辩护留出空间的最理性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