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2 16:40:11 查看1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多年的刑辩生涯,我站在走私罪的辩护席上,见证了一部活生生的“逃避监管史”——从最原始的“人身夹带”到设计精巧的“跨国税筹”。太多的当事人和家属开场就问:“林律师,税额能打下来多少?”我的回答总是先扭转这个焦点:“别急着看终点那颗雷,我们先看清他埋雷的路线。”这条“路线”,就是走私的客观行为模式。模式看不清,辩护犹如盲人挥剑;模式拆得准,刀锋才能切入关节。今天,我就把这套从“简单动作”到“复杂设计”的走私模式图铺开,结合几个真刀真枪的案子,谈谈辩护的突破口究竟该落在哪里。
第一层:物理通关的“动作失真”与主观故意的“证据断链”
最经典的走私,发生在国门线那一瞬间的“小动作”上:货不对版、以多报少、车里藏货、海边绕行。这类案子,证据往往直观,但恰恰是这种直观,容易让人忽略辩护的核心——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连接点是否牢固。
我早年办过一个石材案,报关单上白纸黑字写着“大理石毛板”,海关一查柜,里面混着高额反倾销税的石材。当事人一口咬定是发货方装错了。这种案子,如果一头扎进商品归类的技术辩论里,大概率是死胡同。我们的打法很明确:不做技术员,做侦探。全力搜集一切能证明“不知情”的证据链:与外商强调只采购大理石的邮件、按大理石价格支付的货款凭证、甚至追溯到装船前的理货照片差异。我们要在法庭上塑造的形象,不是一个处心积虑的伪报者,而是一个贸易流程中的“被动失误承受者”。最后,案件被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当事人获得缓刑。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是:在基础通关动作违规的案件里,律师的首要任务不是否认“错误”,而是构建一个足以打断“故意”推定链条的平行故事。
这种“切断”思维,在“吕某涉嫌走私废物不起诉案”中达到了极致。吕某在货物已通关放行后,应客户要求修改了铁矿石品质证书的数据。部分货物后来被鉴定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吕某因此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走私废物罪移送。如果我是他的辩护律师,我的反击将集中在两个致命点上:一是行为时点。走私的核心是“逃避海关监管”,而他的所有行为都发生在海关监管程序完结(通关放行)之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监管关系已然终结,何来“逃避”之说?二是主观明知。我会死死扣住全案证据,质问公诉人: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吕某在修改那一串数字的时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那批矿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废物”?他的动机很可能是商业性的(满足合同指标),这与走私废物所需的“明知故犯”的犯罪故意,完全是两回事。检察院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正是基于主观故意证据不足。这个案例堪称“事后行为”去走私化的范本。
第二层:政策套利的“外衣穿戴”与商业实质的“脱衣审视”
当直接的伪报瞒报风险太高,聪明人就开始在政策里找缝隙。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商……这些带着“政策红利”光环的贸易形态,成了最理想的“合法外衣”。
我处理过一个典型的加工贸易走私案。企业手持《加工贸易手册》,进口保税化工原料,成品本应全部出口。但他们玩了一手“虚假核销”:制作假的出口单证,把本该出口的成品在国内悄悄卖了。从手册账面上看,进出口平衡,天衣无缝;但从国库角度看,税款已然流失。这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脱下那件“合法外衣”,审视里面的“商业实质”。辩护焦点通常有两个:一是“假出口”的决策层级和知情范围——是公司老板一手策划,还是底下业务员被货代忽悠了?财务总监签的字,是基于虚假单证还是也被蒙在鼓里?二是“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在物理上和账务上是否真的能区分清楚?很多案件最终核定偷逃税额的巨大争议,就源于损耗、残次品、生产投料比例的核算方法。我们曾通过引入独立的审计报告,将因合理损耗和工艺问题导致的“短少”,与恶意销售导致的“短少”进行剥离,成功将涉案数额砍掉近半。面对这类案件,律师必须能看懂财务账和供应链流程图,才能从海关稽查报告那一堆数据里,找到可以“讲道理”的空间。
第三层:税差结构的“顶层设计”与单位意志的“精确切割”
最考验律师功力的,是那些看起来一切合规、实则通过精巧架构侵蚀税基的案件。没有伪报,单证齐全,货物轨迹清晰,但通过关联交易定价、设立中间导管公司、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最终实现了税负的非法降低。这类案件案值动辄数亿,涉及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我曾深度参与一起业内瞩目的“转移定价”走私案。一家外资企业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的价格从海外关联公司进口大型设备,被海关指控为“价格瞒骗”。这时,辩论已远远超出了事实层面,进入了法律解释与商业实践交叉的深水区。我们的辩护是立体作战:一方面,在法律层面,我们依据《WTO估价协定》和国内《审价办法》,论证交易价格虽低,但符合“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的法定情形,并提交了大量可比的第三方交易数据作为佐证。另一方面,也是更核心的,是在主观层面发起一场“认知战”。我们向法庭鲜明地提出:跨国企业复杂的转让定价策略,其首要目的是全球税务优化(这本身是一个灰色且受各国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的领域),这与以欺骗海关为直接目的、积极追求偷逃关税的“走私故意”存在本质区别。不能因为定价低了,就简单推定整个公司管理层都存在走私的犯罪合意。
这一点在某大型集团走私案中高管存疑不诉的判例精神中得到印证。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集团老板卓某某对相关文件进行的是“形式性审查”,无法形成其明知走私仍予批准或追认的完整证据链。如果我是此类案件中涉案高管的辩护人,我的策略将是系统性地进行 “责任切割”:
切割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 即使单位行为被追诉,也必须严格论证追究该特定高管个人刑责的依据不足,强调现代企业法人意志的集体性和程序性。
切割决策层级与执行层级: 详细梳理公司的汇报线、授权体系和内控流程,用会议纪要、审批权限表等证据,证明当事人远离具体的业务操作,其职位和专业知识无法洞察底层精心设计的走私环节。
将“形式审查”进行到底: 着力塑造高管作为“战略管理者”而非“业务操作者”的形象,强调其基于对内部合规体系和下属专业团队的合理信赖,这种信赖应被视为一种审慎的履职行为,而非犯罪故意中的“放任”。
这种辩护,本质上是在争夺对行为人内心认知的解释权,将一场关于“做了什么”的指控,转化为一场关于“究竟知道什么、意图是什么”的辩论。
写在最后:模式之辨,价值之争
归根结底,走私罪的辩护,是一场关于“行为如何定性”的竞赛。公诉人手持《核定证明书》和完整的货物流向证据,逻辑链条往往显得无懈可击。而辩护人的破局之道,就在于回到一切的原点:那个被指控为“走私”的行为本身。我们像解剖学家一样,仔细分离行为的肌肉与骨骼——哪一部分是纯粹的违规操作?哪一部分蕴含着欺骗的故意?又是从哪一个环节开始,商业风险滑向了刑事犯罪的深渊?
从吕某案对“行为时点”的精准把握,到加工贸易案对“商业实质”的执着追问,再到跨国定价案对“单位意志”的层层剥离,无一不是在践行这一逻辑。对于同行,我的体悟是: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不能仅仅是法条的复读机,更必须是交易模式的翻译官和证据的重构者。对于每一位可能面临此类风险的当事人或家属,我最恳切的建议是:风险发生后,务必保存好一切商业往来痕迹——合同、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并立即寻求专业帮助。因为最初的应对策略和证据梳理方向,几乎决定了整个案件辩护空间的生死宽窄。在走私罪这片雷区,只有精确测绘出“行为模式”的地图,才能为生命与自由,找到那条隐秘的安全通道。
关键词
走私罪辩护; 走私犯罪律师;走私行为模式;海关刑事辩护;
偷逃关税辩护; 走私类犯罪主观故意辩护; 加工贸易走私;
转移定价走私;单位犯罪责任切割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深耕二十余载,尤以走私类犯罪的精细化辩护著称。其执业聚焦于走私罪客观行为模式的解构与辩点挖掘,擅长从“通关动作”的物理违规到“税差陷阱”的结构性设计中,精准切割主观故意、辨析单位意志,在行为定性的根本层面为当事人构建辩护防线。凭借对跨境贸易、海关监管及复杂商业安排的深刻洞察,其代理的多起重大走私案件,因在行为模式定性上取得突破,对类案司法实践产生了显著影响。其著述以实战案例为基,理论穿透力强,广受业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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