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资金35万元,为被告人构建完整悔罪链条成功获缓刑

2026/01/23 16:55:37 查看1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我常常遇到一类令人惋惜的案件——当事人并非惯犯,而是因一时贪念或判断失误,将手伸向了单位的资金。挪用资金罪就是其中的典型。这类案件的法律定性往往清晰,但如何量刑,却考验着司法者与辩护人对人性、对过错、对修复可能性的综合判断。近期办结的这起挪用资金用于期货投资案,正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辩护样本:当投资血本无归后,当事人选择了一条怎样的路,而法律又该如何回应这条“回头路”。

 

一、案情焦点:当35万工程款在期货市场中蒸发

江某是某高速隧道工地的出纳。2021年8月,一个冲动的念头让他分五次将公司账户上的35万元工程款,转入了自己的期货账户,意图通过玉米期货交易“搏一把”。结果可想而知,市场并未给予他侥幸,资金很快全部亏损。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江某没有逃跑,而是走进了公司会计的办公室坦白,随后在项目负责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并在事后想方设法筹钱,全额退还了那35万元。

 

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摆在面前的,似乎是一个标准流程:认罪、退赃、等待判决。但作为辩护人,我们思考的是:除了这些既定动作,我们还能向法庭呈现什么,以争取一个更好的结局?

 

二、辩护策略:构建一个关于“过错与补救”的完整故事

我们决定,不为犯罪事实本身做过多辩解,而是将辩护重心放在如何全面、立体地评价这起孤立事件和江某这个人。我们试图向法庭讲述一个逻辑连贯的故事:

第一幕:行为的性质与独特风险。我们承认将资金用于期货交易确属“进行营利活动”。但我们提请法庭注意,这种“营利”与将资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或转移藏匿有本质不同。期货投资是具备市场公开规则的高风险活动,其资金处于可追踪的流动状态,行为人主观上大多抱有“盈利后归还”的预期。尽管这一预期违法且幼稚,但它与直接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恶意,在程度上确有区别。更重要的是,投资失败的巨大风险及全部损失,已由被告人自身承担,这客观上限缩了单位的最终经济损失范围。

第二幕:数额背后的比较视野。35万元,在法律上已属“数额较大”,我们对此不持异议。但在量刑时,我们建议法庭将它放入更广阔的视野中审视。在经济活动中,这一数额与那些动辄挪用数百万、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的案件相比,其造成的实际危害与震荡不可同日而语。量刑应当罚当其罪,这个“罪”,既包括行为性质,也应包含危害结果的量级。

第三幕:一条清晰的“悔罪路线图”。我们着力向法庭清晰勾勒出江某在犯错后的一系列自主选择:从投资亏损后立即向单位内部坦白(这远早于任何外部调查),到主动在单位负责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这构成了典型的自首),再到倾尽全力在判决前全额退还所有款项(实际修复了被侵害的法益),最后到在诉讼全过程中稳定、诚恳地认罪认罚。这一连串行为不是孤立的,环环相扣,绘制出一条从“失足”到“清醒”再到“担责”的完整轨迹。它强有力地证明,其社会危害性已通过自身努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其人身危险性极低,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有危害社会之虞。

 

三、裁判启示:法律如何对待一个“知返”的犯错者

法院最终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个结果让我深思,它至少肯定了三点:司法的温度在于“向前看”。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戒已然之罪,更是预防未然之罪。对于一个已用切实行动证明自己真心悔改、并已弥补过错的人,监禁或许并非最优选择。律师的价值在于“有效沟通”。在事实无争议的案件中,辩护的艺术在于,如何将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组织成一个逻辑严谨、情感可信的叙事,帮助法官在法律规定内做出最具建设性的判决。对职场人士的警醒与出路。本案对所有身处资金管理岗位的人都是一个沉重警醒。同时,它也指明了一条“救赎之路”:一旦犯错,最糟糕的选择是掩盖和逃避;而最明智的选择,是立即坦白、全力退赔、主动承担。法律会对这种负责任的姿态给予最积极的回应。

 

结语

每次代理这类案件,我内心都交织着警醒与希望。警醒在于,一个看似微小的职务便利,一次冲动的投机心理,就足以让人生偏离轨道。希望则在于,法律在划定底线的同时,也为人性的悔悟与责任的担当留下了光亮。江某的经历,或许能给许多身处财务敏感岗位的朋友一个沉重而清晰的启示:面对诱惑,守住底线是唯一的选择;而万一失足,主动坦白、全力弥补、直面责任,则是唯一正确的救赎之路。法律的公正,不仅在于惩恶,也同样在于对那些真心回头、全力补救的人,给予重新开始的机会。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于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尤其在处理企业管理人员、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涉及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案件方面,具备扎实的实务经验和系统的辩护策略,并善于应对因投资经营、资金运作失控所引发的刑民交叉法律风险。我的办案思路注重在既定事实基础上,重构有利于当事人的行为逻辑与情节叙事,在刑事程序中为客户争取最优的处理结果。本文所述的挪用资金罪缓刑辩护,正是这一辩护方法的具象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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