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4 08:49:35 查看14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潇
乡间邻里,一句“老师傅,帮忙搭把手”是再寻常不过的情谊。然而,在湖北省利川市沙溪乡的一处新房工地上,这样一句热情的招呼,却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与赔偿的纠纷。装修工人因帮忙而身受重伤,责任究竟在谁?
“举手之劳”引发的意外
故事始于2024年,何某家的四层新楼拔地而起,他将装修工程包给了做陶瓷生意的宋某。宋某又将贴瓷砖的活儿,交给了手艺不错的杨某。杨某带着同乡陈某等人开始施工。
2024年12月16日午后,平静的工地被一辆运料车打破。宋某运来的一车涂料,需要吊到四楼。于是,宋某与陈某一起把吊机位置固定好,随后对着二楼喊话:“谁有空去帮我吊下涂料?”
此时团队的负责人杨某正忙着手头活,便回应道:“没空”。
宋某便对陈某说:“他没空,辛苦你去帮忙吊一下吧。”
不料,正是这次顺手“帮忙”,却出了大事。
陈某到四楼操作吊机,试图将楼下斗车里的涂料吊起时,吊机突然侧翻,沉重的底座狠狠砸中他的后脑,导致其颅脑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巨额的医疗费和后续的赔偿问题,让原本和睦的协作关系破裂,最终对簿公堂。
800元“关键证据”与情谊行为的界定
庭审中,各方观点针锋相对。核心的争议在于:陈某操作吊机,是拿钱干活的“分内事”,还是纯粹邻里间的“情谊帮忙”?
宋某坚持认为,这属于工作范畴,他甚至愿意支付800元作为“材料转运费”。
关键突破口,正在于这800元。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这笔钱更符合支付杨某团队将材料从楼下搬运至室内各楼层这项繁重体力劳动的对价。
针对当天吊运涂料的工作,法官算了一笔账:500包涂料,一人操作吊机半天即可完工,800元的报酬远高于市场常规。更重要的是,杨某和在场工友的证言都表明,并未指派陈某去做这件事。
抽丝剥茧后,法院认定,陈某是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应宋某个人请求提供的无偿帮助,其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帮工”。这一性质的认定,成为划分责任的关键基石。
既然是无偿帮工,责任该如何划分?庭审中,法官指出:“法律鼓励互助美德,但绝不意味着安全责任可以‘打折’。”
宋某作为求助方和直接受益人,是这次帮工活动的组织者,对作业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吊机是否稳固、操作是否规范、现场有无基本防护,其未尽到检查和提醒义务,因此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65%的主要责任。
对于受伤的陈某,其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操作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吊机时,对自身安全也应抱有最基本的注意义务,未佩戴安全护具的行为存在一定过失,需自行承担20%损失。
而房主何某,将四层楼房的整体装修发包给并无相应资质的个人,在选择承揽人时存在疏忽,这种“选任过失”使其对施工安全环境负有相应责任,故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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