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隐瞒婚姻与恋爱纠纷,何时会被认定为诈骗?

2026/01/24 22:41:35 查看33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段恋情,怎么会被报成诈骗?

前不久,有家属来找我,说他哥哥被人报案涉嫌诈骗。案情听起来很“生活化”:两个相识多年的中年男女,一个隐瞒了婚姻状况,与对方交往多年。期间,对方向他转账了数十万元,有的说是借款,有的说是投资,有的只是零花钱。后来,对方的家属认为钱被“骗”了,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这样的案件在实务中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都会困惑:恋爱关系里的金钱往来,如果涉及到隐瞒身份,就一定是诈骗吗?事实上,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先进行初步核查,了解情况、做笔录,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立案。只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正式进入刑事程序。

所以,当公安只是“让人先回家,过几天再问”,说明案件还处在了解阶段,并未立案。很多家属在这一步都会松口气,却又不放心。这很正常,因为一旦对方继续坚持报案,案件仍然可能被受理。

恋爱中的金钱往来,如何与“诈骗”划清界限?

我曾经办过几起类似案件,模式几乎一样:男方隐瞒婚姻,女方出钱支持,对方后来觉得自己被欺骗情感和金钱。但从刑法角度看,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换句话说,法律认定的是“骗钱”,而不是“骗感情”。

如果钱的流动有明确用途,比如借款投资、生活帮助、甚至赠与,只要能证明资金有来有往、有合同、有转账记录,就很难认定为诈骗。隐瞒婚姻虽然在情感层面有问题,但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除非存在明确的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计划和手段,比如虚构项目、伪造合同等。

在这位哥哥的案件里,资金大部分已经偿还,还有一部分确实用于投资,有真实的合同和记录。只要这些材料属实,认定诈骗的风险就很低。

案件还未立案,当事人该怎么做?

很多人听到“报案”就慌了,甚至不敢主动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其实,最不该做的就是逃避。正确的做法是:第一,保留所有资金往来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第二,在做笔录时要谨慎陈述,不要随意承认“借口”或“投资失败”等不清晰的事实;第三,可以积极沟通,说明双方确实存在感情往来而非商业欺骗。

从经验看,只要笔录清楚、证据完整,公安通常不会贸然立案。毕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比民事纠纷高得多。如果资金往来真实,且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存在隐瞒婚姻,也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诈骗。

说到底,这类案件最容易被误解的,是“情”与“财”的交织。有人出于情感给予,有人出于信任接受;后来关系破裂,感情反转成怒气,钱就成了矛盾的焦点。公安的职责是区分:这到底是情感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律师的工作,就是帮当事人用证据和逻辑,让事实回归原本的样子。

所以,只要家属积极配合调查,讲清楚钱的来龙去脉,保留证据,不做虚假陈述,案件通常会有转机。记住一点:法律只追究“骗财”,不审判“情感”。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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