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审查逮捕阶段不批捕的关键因素

2026/01/25 11:53:45 查看28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几天团队接触到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案件——一位当事人在涉嫌诈骗案中,在审查逮捕阶段成功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并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类案件不少见,但能在批捕阶段逆转,对当事人和家属意义很大。

从“充值话费送手机”到诈骗罪风险

案件的起因很典型——以“充值话费送手机”为噱头的业务模式。当事人是通过其他同案人员介绍进入这个团队,主要负责业务员管理及客户预存话费的收取、退款工作。涉案金额经初步核查达到相当可观的数目,已经触及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法定刑。可以想象,这对任何人都是巨大的心理压力。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参与类似业务就必然构成诈骗,但事实上,法律认定不仅仅看金额,还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和当事人的主观目的。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在批捕环节有辩护空间。

批捕阶段的辩护重点:社会危险性与犯罪构成

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辩护并非只是简单陈述“希望不批捕”,而要抓住法律规定的关键点。在类似诈骗案件中,我通常会从几个方向切入:

  • 是否有直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 是否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诈骗罪必需的主观要件。

  • 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还是次要。

在这个案子里,证据显示当事人更多是事务性执行工作,没有确凿证据指向他直接制造虚假合同或虚构公司授权。同时,他对于业务是真实能实现的说法深信不疑,并且参与了实际退款,这与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存在差距。

此外,他领取的是固定薪资,没有分享业务利润,从共同犯罪的角色看更接近从犯,这为从轻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什么批捕能否通过很关键

很多家属误解,认为批捕只是程序上的一步,反正以后还会判刑。但在刑辩实践中,批捕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窗口期”。

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捕时,会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社会危险性。律师如果能在这一阶段充分提供有力的辩护意见,证明不批捕也能有效防止社会危险性,就有机会让当事人在审查阶段回归社会,以取保候审替代羁押。

在这个案子中,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从而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不用继续在看守所羁押,这对案件后续的准备和心理状态都有积极作用。

我的几点提醒

第一,涉足类似“充值话费送手机”类业务时,一定要谨慎了解其商业逻辑和资金流向。如果对方的经营行为不透明,承诺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就要警觉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

第二,如果已经涉案,务必在侦查和批捕阶段就尽早让律师介入。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在证据审查、角色定位和社会危险性评估上为当事人争取空间。

第三,不要以为金额大就必然无辩护可能,诈骗罪的成立有严格的构成要件,法律对从犯、过失、缺乏非法占有目的等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标准。

说到底,批捕环节的争取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博弈,更是时间与机会的较量。案件进入下一阶段的姿态不同,可能会影响整个辩护策略的展开。所以,一旦有人在类似情形中被刑拘,第一时间的应对至关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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