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买卖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也可能涉罪

2026/01/25 11:55:20 查看4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阵子,有位朋友来咨询,他因为喜欢,从网上买了一只人工繁育的鹦鹉当宠物养,结果被公安机关找上门了。他很不理解,反复问我:“叶律师,这鸟是人工养大的,又不是从野外抓的,我花钱买来自己养,怎么就犯法了呢?”

说实话,这种困惑我遇到过很多次。随着养异宠的人越来越多,类似因为买卖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涉嫌犯罪的案子,确实在增加。很多人觉得,只要动物是“人工繁育”的,就和“野生”划清了界限,可以自由交易了。但法律上的认定,可能和我们的常识不太一样。

人工繁育的动物,法律上可能仍是“野生动物”

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很多人掉进的第一个陷阱,就是误以为“人工繁育”等于“家养”,从而脱离了法律保护范围。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刑法所要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不仅仅指那些生活在深山老林里的野生种群。这个范围包括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以及列入相关国际公约附录的动物。关键是,司法解释明确把“人工繁育”的上述物种,也一并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

这意味着,从法律评价的角度看,一只人工繁育的鹦鹉,如果它的物种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名录,那么它在法律上的身份,和一只野外捕捉的同种鹦鹉,在定性上可能没有本质区别。买卖它,同样可能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那位买鹦鹉的朋友,就是在这个环节上产生了误解。

关键看它是否在“白名单”里

那么,是不是所有人工繁育的保护动物都不能碰呢?也不是。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关键点:有没有一份允许交易的“白名单”。

国家其实有一个《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份名录里列出的动物,是那些人工繁育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形成了稳定规模,并且被政策允许进行商业性利用(包括作为宠物买卖)的物种。对于买卖这类名录内的动物,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必须清楚,这个名录的范围很有限。很多市面上常见的人工繁育宠物,比如前面提到的某些鹦鹉,虽然你能在养殖场看到成千上万只,但它们可能并不在这个“白名单”里。不在名单里,哪怕它是第一百代人工繁育的,法律上依然视同其野生祖先一样受到严格保护。买卖行为,风险就很大。

有“繁殖证”不等于有“销售证”

理解了动物身份的问题,第三个陷阱就更隐蔽了:手续齐全,也可能违法。

我接触过一些案子,当事人是养殖户,他确实有林业部门颁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合法地繁育着一些保护动物。他就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养的动物,自己当然可以卖。这是非常危险的误解。

那个许可证,只证明你“养”的行为是合法的。它就像一张“准生证”,但绝不是“销售许可证”。一旦你将动物用于出售、交换等经营行为,就进入了另一个监管领域,需要单独申请《经营利用许可证》。没有这个证,你的销售行为就是非法的,之前合法的养殖行为,可能瞬间转变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环。

所以,无论是作为买家想养一只特别的宠物,还是作为卖家想出售自己繁育的动物,都不能仅凭“人工繁育”四个字就想当然。首先要查清楚这个物种是不是保护动物,其次要看它是否在可以商业利用的“白名单”里,最后还要核实交易所需的全套行政许可是否齐备。忽略任何一环,都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法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日趋严格,初衷是为了维护生态安全。作为普通爱好者或经营者,在喜爱或从事相关行业前,多一分谨慎和了解,就能少一分身陷囹圄的风险。如果已经涉及相关问题,务必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厘清行为性质,妥善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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