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诈骗案中如何精准识别“非法占有目的”,罪与罪的边界

2026/01/27 10:14:19 查看2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站在辩护席上,我常常感受到一种深刻的撕裂感:一边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白纸黑字的严厉规定,另一边则是商场中瞬息万变、成败交织的混沌现实。连接这两端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主观要件。它本应是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只切除那些以合同为工具的欺诈毒瘤。但在实践中,这把刀却容易因证据解读的偏差而挥得过宽。我的角色,就是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充当这把刀的“校准师”,确保它只落在真正的恶意之上,而不伤及商业冒险中难免的失意者。

 

一、 理论基石:为什么说这是“生命线”‌

 

我们首先要从根子上理解,“非法占有目的”不是泛指任何想赚钱的欲望,而是特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那一刻,内心就没有打算真正履约‌,合同仅仅是他套取财物的幌子。最高法的诸多判例也一再重申,绝不能简单地把“合同黄了”和“心想骗了”划等号。

 

难点就在于,商业世界没有剧本。今天还风光无限的公司,明天可能因为政策突变而举步维艰;起初信心满满的决策,也可能被市场的冷水浇透。如果司法实践养成“倒果为因”的思维惯性——用事后的失败反推事前的恶意,那就等于用刑法给所有商业失败兜底。这无疑会模糊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让企业家们战战兢兢。因此,精准界定“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的命运,更是在守护市场经济中那份必要的容错空间。

 

二、 实战拆解:用“六维分析法”穿透迷雾‌

 

面对浩如烟海的案卷,如何抓住要害?我多年来依赖一套“六维分析法”。它不是死板的 checklist,而是一个引导你像侦探一样,从六个角度系统性重建事实的逻辑地图。

 

第一维:签约时的家底与担保——看起点是否清白。‌

这是判断初衷的起点。关键不是听他说了什么,而是查他实际有什么。要死死盯住合同落笔那一刻,他公司的资产、技术、渠道能不能撑起这份合同?更硬核的是,有没有提供实实在在、法律认账的抵押或担保?如果他自己空空如也,又拿不出任何像样的保障,却许下天花乱坠的承诺,“空手套白狼”的嫌疑就极重。反过来,如果当时确有履约资本或可靠背书,哪怕后来栽了跟头,也更可能只是一场民事上的违约。

 

第二维:钱的去向——追踪最诚实的脚印。‌

资金流向是内心想法最铁的证据。抱着骗钱目的来的,钱通常流向个人挥霍、填赌债窟窿、搞高风险投机,或者干脆藏起来。而真心想做事的人,钱会流向项目本身的采购、研发、工资和运营成本。我办过一个案子,控方说我的当事人“骗”了工程款,但我们通过扎进财务堆里,硬是把一笔笔钱都对应到了具体的项目开支上,瞬间就把“非法占有”的指控打掉了一大半。

 

第三维:合同签了之后干了啥——看过程是否卖力。‌

这是区分“做不到”和“不想做”的核心。就算结果不如意,过程中他是不是真金白银地往里投?遇到麻烦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还是玩消失?那些保留下来的工作邮件、项目日志、和客户反复沟通的记录,都是证明“我们努力过”的硬通货。持续的投入和沟通,是对抗“根本不想履约”指控的最有力反击。

 

第四维:搞砸了的真正原因——挖根子上的问题。‌

必须深究:违约是因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实在过不去”?是突然遭遇行业地震、政策急刹车、合作方跑路这些外力?还是他自己战略误判、管理混乱?前者往往能阻却“非法占有”的成立。律师的功夫,就是用证据把一个“客观不能”的故事讲得丝丝入扣,和“主观不愿”彻底撇清关系。

 

第五维:出事后怎么办——看事后的选择。‌

事后的态度是内心想法的延续。是直面问题、制定还款计划、找对方商量和解,还是转移财产、销毁账本、直接跑路?前者至少说明有承担责任的意愿,后者简直就是把“我想吞了这钱”写在脸上。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谅解,不仅是争取轻判,有时甚至能动摇对犯罪目的本身的认定。

 

第六维:用常识和商业逻辑照一照——做整体检验。‌

最后,要跳出细枝末节,把整个事情放进普通的商业逻辑里掂量一下。一个纯粹的骗局,模式往往短视、贪婪,违背基本的生意常理。而一个真实但失败的项目,它的决策、投入和挣扎,通常有内在的逻辑可循。用常识这面镜子去照控方的指控故事,经常能照出一些荒诞的裂缝。

 

三、 案例实战

 

理论说再多,不如看看怎么用在真刀真枪的案子里。我用两个典型案子推演一下。

 

案例一:“高收低租”长租公寓爆雷案(基于近年司法典型案例)‌

这种模式,平台高价从房东手里月付收房,低价租给租客并一次性收年租,最后资金链断裂。控方很容易认为这就是“庞氏骗局”。

 

我的辩护思路‌:

重新定性‌:

坚决主张这是‌一种激进而失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不是单纯的诈骗。找行业分析,证明这种“烧钱换规模”的打法在资本狂热期很普遍,初衷是想跑通商业模式后融资或上市,属于‌经营战略的致命失误‌,而非签订合同之初就只为骗钱。

 

聚焦核心维度‌:

资金流向‌:

不惜一切代价做审计,必须证明大部分钱用于支付房东租金、发工资、做推广等‌经营性支出‌,没被老板大肆挥霍。

履行行为‌:

找出平台正常运营时的一切痕迹:客服记录、维修工单、广告投放合同,证明它在“爆雷”前还在努力维持。

失败根源‌:

深挖资金链断裂的直接导火索(比如风投撤资、租金市场下滑),把“经营不善”这个故事夯实。

引导方向‌:

强调本案涉及成千上万的民事租赁合同,债主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力推案件性质往民事纠纷方向转。

 

案例二:工程“挂靠”引发的资金争夺战(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挂靠方用被挂靠公司名义接活,工程款结算后,钱没全交回公司,而是分给了项目上的各种关系人,结果被指控诈骗公司财物。

 

我的辩护核心‌:

揭开盖子‌:直指这是‌建筑行业“挂靠”顽疾引发的内部经济纠纷‌,核心是利润怎么分,不是刑事诈骗。

攻击要害‌:

他骗了吗?  论证挂靠方作为实际操盘手,结算工程款是履约的一部分,对于要把钱分给下面干活的人(比如材料商、介绍人),在行业里是心照不宣的“规矩”,谈不上向被挂靠公司“虚构事实”。

钱去哪了?  突破口就在这里!款项流向了实际为项目出过力的人,这恰恰说明钱是用在了‌合同履行相关的环节‌,是一种不规范的但行业常见的利益分配方式,而不是进了个人腰包吃喝玩乐。这一点,足以颠覆“非法占有”的指控。

用好原则  在挂靠这种法律灰色地带,充分利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只要能为分钱行为找到一个符合行业潜规则的合理解释,并证明没有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就足以在法官心里种下“合理怀疑”的种子。

 

四、从被动辩解到主动构建

 

在法庭上,只防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学会进攻。不要只满足于说“这不是诈骗”。要主动为全案事实,构建一个更完整、更可信的 ‌“民事纠纷版本”‌ 。用证据把当事人的行为,重新锚定在“商业合作—市场风险—管理失误—债务纠纷”这个逻辑链上,让法官看到另一种更合理的可能性。

 

在主观目的的证明上,举证责任在控方,且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标准。我们的战术就是通过“六维分析”,不断提出各种有证据支撑的、合理的其他解释。只要能让法官觉得“这事或许还真不一定是诈骗”,辩护就成功了一大半。

 

遇到专业的财务问题、行业惯例争议,别硬扛。精心准备一份‌类案检索报告‌,尤其是那些最终无罪的判例,用上级法院的观点来为自己背书。或者,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出庭‌,从专业角度瓦解控方的逻辑,这能极大提升辩护意见的分量。

 

律师结语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对律师专业功底、实战经验和心理韧性的终极考验。它要求我们既是法律的诠释者,也是商业的洞察者,更是通过证据碎片拼凑当事人心理图景的“考古学家”。每一次在这条边界上的成功辩护,都是在重申一个朴素的真理:刑法是社会防卫的最后手段,不能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先选项。守好这道边界,就是保护市场的活力,也是保护每一个在商海中可能乘风破浪、也可能触礁沉船的探索者。这,正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这个领域,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尊严所在。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辩护‌ ‌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经济犯罪律师

合同诈骗辩护律师;‌商业纠纷与刑事犯罪区分 ‌合同款被骗怎么办

‌挂靠经营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度耕耘者与策略尖兵,尤以处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涉财产重罪案件见长。其辩护艺术,根植于‌对构成要件的精微解构‌与‌对裁判者心证逻辑的敏锐洞察‌,擅长在错综的商事脉络中,精准剥离出民事风险与刑事欺诈那根至关重要的“金线”——即“非法占有目的”的实质认定。 

 

面对合同诈骗指控,林律师锻造出一套极具穿透力的方法论:‌将辩护前置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战场‌。他善于驾驭全案证据,从履约基础、资金轨迹、事后应对等多维度发起体系性质疑,通过重构符合商业常理的叙事逻辑,成功在众多重大疑难案件的罪与非罪边界,实现无罪、罪轻或定性逆转的辩护突破。 其智识贡献亦与实践同频。在权威期刊发表的系列著述,聚焦于经济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慎限缩与辩护范式革新,以深刻的实务洞见与严谨的法理推演,在业内赢得了“‌为复杂案件注入辩护灵魂的战术法学家‌”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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