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7 17:27:57 查看24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目前直管及协作总人数已超300人,先服务后收费、零成本负担模式,垫付差旅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
立足专业,泽良律所深度研究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纠纷案例,并出版了保险拒赔领域唯二的专著《保险拒赔诉讼实务》《保险拒赔诉讼实务II》,经办案件多次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频繁播出泽良经典胜诉案例。《经济观察报》《福建日报》《北京日报》等媒体多次上线保险拒赔事业部律师专访、案例专访。
泽良所只为投保人、受益人维权,不忘初心坚持普法,每年免费在互联网解答超过12万起的理赔纠纷,累积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0000余件,迄今为止零投诉率。团队熟知全国各地司法实践,所有拒赔类型均有胜诉案例,已成功覆盖全险种的拒赔类型的“大满贯”胜诉经验。
案件背景
2024年8月27日,刘先生经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黄某招聘,入职该公司承建的云项目工地,从事挂网工作——这是他上班的第一天。然而,当天在工地作业时,刘先生意外受伤,急需后续工伤认定与赔偿。但承建公司却拒绝承认与刘先生的劳动关系,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工伤相关责任。从仲裁到一审接连败诉,刘先生面临“受伤无赔偿、维权无依据”的绝境:没有劳动关系确认,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后续医疗费、伤残待遇等更是无从谈起,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选择委托
在仲裁与一审接连失利、维权希望渺茫时,刘先生经亲友介绍联系到我们团队。我们团队向刘先生明确核心突破点:现有证据已能佐证关键事实,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精准的分析让陷入绝望的刘先生重拾信心,当即决定全权委托我们团队代理此案,坚持争取劳动关系确认,为后续工伤赔偿筑牢基础。
处理流程
(一)证据梳理:深挖关键线索,筑牢上诉根基
我们团队特聘律师首先对现有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提炼出支撑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依据:
主体资格证据:公司是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刘先生已达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双方主体适格;
招聘与用工证据:刘先生提交通话录音(公司确认通话对象为其员工黄某),录音中黄某认可系其联系刘先生到工地从事挂网工作,证实用工安排的关联性;
受伤事实证据:报警回执明确记载刘先生在公司项目工地受伤,佐证其在公司管理的工作场所提供劳动时受伤的事实;
业务关联性证据:刘先生从事的挂网工作,属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的核心特征。
(二)核心抗辩:直击一审漏洞,论证劳动关系成立
二审庭审中,全晟团队特聘律师针对一审认定的“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这一核心漏洞,展开针对性抗辩:
明确管理归属:黄某作为公司员工,其招聘、安排刘先生工作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等同于公司对刘先生的用工管理,并非个人之间的劳务介绍;
补全事实链条:结合通话录音、报警回执等证据,形成“公司员工招聘→安排工作→在公司工地受伤”的完整事实链,证实刘先生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劳动;
(三)二审改判:坚持终获认可,劳动关系确认胜诉
2025年11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刘先生与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2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刘先生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实劳动关系成立,一审认定不当应予纠正,最终为刘先生的后续工伤赔偿扫清了关键障碍。
完美收官
从仲裁驳回、一审败诉,到二审改判胜诉,刘先生的维权之路因我们团队的“不放弃”迎来逆转。此次劳动关系的确认,不仅打破了“上班首日受伤无保障”的困境,更成为后续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赔偿主张的核心依据,让刘先生终于能依法争取应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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