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信息,为何仍可能构成犯罪?

2026/01/28 17:17:12 查看2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办公室里,我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或家属,拿着某个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来问我,字面意思他们好像都懂,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比如,关于“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信息”这个规定,很多人就绕不过这个弯:既然是“为了合法经营”,怎么又和“非法购买”扯上关系了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说实话,我第一次深入琢磨这个条款时,也思考了很久。它确实像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法律迷宫,入口写着“合法”,出口却可能通向“非法”。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年办案的经验,把这个迷宫的路线图给大家画一画。

“为了合法经营”不等于“手段合法”

我们先来看这个问题的核心。很多人的误区在于,把目的和手段混为一谈了。这就好比一个人说:“我为了给孩子交学费(合法目的),所以去偷了钱(非法手段)。”目的本身可能是正当的,但这绝不意味着你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就是合法的。

法律在这里要规制的,恰恰是那个“非法购买”的行为本身。司法解释之所以特别点出“为了合法经营”这个前提,其实是在划定一个更精确的打击范围。它想说的是:即便你购买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最终是为了推销产品、拓展客户等正常的商业活动,而不是直接用于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你这个“买”的行为,只要是非法的,就已经踩线了。

所以,前半句“为了合法经营”描述的是你的商业用途,后半句“非法购买信息”定性的是你的获取行为。两者并行不悖,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评价场景。理解到这一层,那个表面的矛盾就解开了。但这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问题在后面:踩了这条线,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罪与非罪的关键:那个“五万元”的门槛

这就引出了实践中另一个极易混淆的点。很多人知道有这个罪名,但不知道它的入罪是有“门槛”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一实施“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信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数额标准。只有当行为人通过非法购买、收受这类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后,所获得的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时,才达到了刑事追诉的标准。请注意,这里强调的是“违法所得”,也就是你通过使用这些信息实际赚到的钱,而不是你购买信息花了多少钱,或者这些信息本身值多少钱。

我举个例子。假设一家公司的销售部门,为了拓展业务,从非法渠道购买了一批潜在客户的电话号码,用于电话推销。如果通过这批电话成功销售产品,获得的利润累计超过了五万元,那么,负责购买、使用信息的主要人员就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如果折腾了半天,没赚到什么钱,或者获利远远低于这个数额,那么通常就不作为犯罪处理,可能会由行政机关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个“五万元”的设定,实际上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原则,即刑法不应介入所有的违法行为,只惩罚那些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它为那些虽然手段不当但危害相对较小的商业行为,留下了一定的容错空间。但这绝不意味着五万元以下就绝对安全,行政处罚的记录同样会对企业或个人造成影响。

辩护的焦点:如何准确认定“违法所得”

理解了入罪门槛,在具体案件辩护中,我们的工作重点就非常清晰了。大量的争议和辩护空间,恰恰就围绕这个“五万元”的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展开。

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倾向于做一个比较宽泛的认定,可能会将公司一段时间内的全部利润都归结为使用非法信息所得。但这往往是不客观的。在我们的辩护实践中,会着重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审查和质证:

第一,是因果关系的紧密性。公司获得的利润,有多少是真正、直接源于这批非法获取的信息?公司可能还有正常的广告投入、老客户介绍、线上平台流量等其他获客渠道,这些带来的收入必须予以扣除。

第二,是成本的必要扣除。违法所得指的是“获利”,是收入减去合理成本后的纯利润。相关的产品成本、人员工资、税费等是否已经扣除?计算方式是否科学?

第三,是信息的实际效用。有些信息可能是无效的、过时的,购买后根本没有使用或使用后毫无效果。这部分信息对应的成本,以及将其计入违法所得的合理性,都可以提出质疑。

我曾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公司被指控获利数十万。但我们通过仔细核对账目、区分客户来源,并结合公司其他推广活动的证据,最终将直接源于非法信息的获利额辩到了门槛以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个过程就像做一道复杂的数学题,每一个数字都需要有扎实的证据支撑。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信息”这句话并不矛盾,它精准地描述了一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行为模式。法律通过设置“五万元”的违法所得门槛,区分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而对于身陷此类案件的当事人而言,最实际的应对策略,就是与律师一起,死死盯住“违法所得”的认定这个核心战场,用证据和逻辑去构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

法律条文有时像冰冷的机器,但它的适用却充满人性的较量。看清规则,找准焦点,才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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