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有效吗?

2026/01/29 11:41:46 查看39次 来源:周运柱律师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有效吗?上海资深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回答: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精神损失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常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效性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中精神损失费的约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必须基于自愿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例如,若一方以威胁对方或其家人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签订协议,该条款可被撤销。

  2. 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以非法手段获取赔偿)。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以违背伦理道德的方式约定赔偿)。
  3. 过错与赔偿的关联性

    • 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中可明确赔偿金额。
    • 即使不存在法定过错,双方也可基于自愿原则约定精神损失费,但需确保金额合理。
  4. 数额合理性

    • 赔偿金额应与过错程度、侵权情节、造成的后果(如精神痛苦程度、社会评价降低等)相适应。
    • 若数额明显过高且无合理依据,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状况等)。

二、法律效力的体现

  1. 对内效力
    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凭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 对外效力

    • 精神损失费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例如,若夫妻共同债务需偿还,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 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通过虚假赔偿逃避债务)。

三、例外情形

周运柱律师提醒,若存在以下情况,精神损失费约定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1. 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
    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撤销后约定自始无效。

  2. 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约定以非法手段获取赔偿(如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精神损失费)。

  3. 数额显失公平
    若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害严重失衡(如过错方仅轻微过失,但约定巨额赔偿),法院可能调整或判定部分无效。

四、实务建议

  1. 明确约定条款
    • 在协议中详细列明过错事实、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模糊表述。
    • 例如:“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精神损害,男方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于离婚登记后30日内支付。”
  2. 保留证据支持
    • 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证据证明过错行为及损害后果(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
  3. 咨询专业律师
    • 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因条款瑕疵导致纠纷。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