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9 11:41:46 查看39次 来源:周运柱律师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有效吗?上海资深离婚律师周运柱律师回答: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精神损失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常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中精神损失费的约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必须基于自愿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例如,若一方以威胁对方或其家人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签订协议,该条款可被撤销。
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过错与赔偿的关联性
数额合理性
对内效力
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凭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对外效力
周运柱律师提醒,若存在以下情况,精神损失费约定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
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撤销后约定自始无效。
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约定以非法手段获取赔偿(如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精神损失费)。
数额显失公平
若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害严重失衡(如过错方仅轻微过失,但约定巨额赔偿),法院可能调整或判定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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