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虚开发票案件中的“相对不起诉”与行政处罚衔接实务

2026/01/29 16:26:59 查看20次 来源:叶斌律师

涉税案件里的那些误区

几个月前,我在杭州接到一个外省来电,对方公司的负责人因为工程结算需要发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了别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这种事发生在一些小企业里很常见。说实话,刚执业那几年,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总觉得补缴税款就算“解决了”。可事实上,法律并不是这么运作的。

按照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只要明知没有真实交易,依旧介绍或接受虚开发票,就已经触犯了刑法。即使涉案税额不算巨大,只要行为符合罪名构成,理论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当事人觉得,“我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应该没事了吧?”——这恰恰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

在我办理过的案件里,如果涉案人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宽情节,确实有可能争取到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只是刑事责任上的一种处理方式,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

不起诉≠没有法律责任

前面提到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很多人到这里就松了口气,可别忘了,还有行政责任。

检察机关常常会启动所谓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简单说,就是案件虽然在刑事程序中结束了,但会移送税务机关进行查处。税务部门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对涉案企业和个人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我遇到的类似案件中,企业和介绍人各自被处以数万元罚款。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更重要的是,一旦被记录违法行为,还可能影响公司的税务信誉评级,后续的投标资格、银行授信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当事人在争取不起诉的同时,也要积极面对后续的税务处理程序,不能置之不理。

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的关键

说到这里,很多企业会问,“那我们该怎么防范?”我的建议很简单——永远将发票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不要为了应付报税、结算款项去虚构合同、操控资金回流,这样的短期应对换来的是长期的法律风险。

办案中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有人充当“中介”角色,明知道双方没有真实业务,还是牵线搭桥帮助虚开。这类行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哪怕最后没有刑事处罚,行政罚款和信用后果也一样会来找你。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谁负责审核发票的真假,谁来核验交易背景。最好定期做内部税务合规培训,让员工知道每一步的风险点——这样,一旦出现问题,能第一时间阻断,并且在面对税务检查时拿出完整的合规记录。

总的来说,虚开发票案件,即使情节轻微、能争取不起诉,也会带来行政处罚风险。当事人和企业要认清“不起诉≠没责任”,刑事与行政之间的衔接机制会让违法成本覆盖多个层面。与其事后亡羊补牢,不如在每一次交易中守住发票的合规底线,这样才能避免掉入不必要的麻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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