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获得的专利、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分割纠纷怎么办?

2026/01/29 16:38:28 查看59次 来源:周运柱律师

离婚时,夫妻一方获得的专利、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分割纠纷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获得的专利、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分割纠纷,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明确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
    若知识产权收益(如专利许可费、稿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
    示例:婚内创作的作品出版后获得的稿费,或婚内取得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取得
    若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签订合同或明确可取得(如已签约但未支付的版税),即使实际到账时间在离婚后,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示例:婚内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约定离婚后支付稿费,该稿费仍需分割。

  3. 婚前取得或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
    若知识产权收益是婚前取得,或婚后双方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示例:婚前完成的发明创造,婚后获得专利转让费,且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个人财产。

二、分割方式

  1. 协商分割
    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比例或方式(如一方获得知识产权,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并签订书面协议。

  2. 诉讼分割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判决:

    •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如一方在知识产权创作中贡献较大,或生活困难,可适当多分。
    • 综合考量因素:法院会结合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创作过程贡献、市场前景等,公平确定分割比例。
      示例:婚内创作的作品,若一方主要负责创作,另一方提供生活支持或协助宣传,法院可能按6:4或7:3比例分割稿费。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
    若知识产权尚未产生实际收益(如作品未发表、专利未许可),一般不直接分割收益,但可协商知识产权归属,并约定后续补偿。
    示例:婚内创作的小说未出版,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享有著作权,待出版后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2. 婚前创作但婚后增值
    若知识产权在婚前创作完成,但婚后因双方共同经营(如市场推广、技术改进)导致增值,增值部分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示例:婚前完成的软件,婚后双方共同优化并获得许可费,优化部分的收益可能需分割。

  3. 知识产权人身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归创作者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示例:婚内创作的作品,离婚后署名权仍归创作者,另一方无权要求共同署名。

四、实务建议

  1. 保留证据
    • 收集知识产权取得时间、创作过程、收益明细等证据(如合同、银行流水、创作记录)。
    • 若收益涉及婚后共同劳动,保留相关证据(如共同参与推广的邮件、会议记录)。
  2. 协商优先
    • 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收益归属及分割方式,避免诉讼成本。
    • 协议可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一方,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或约定未来收益的分配比例。
  3. 咨询专业律师
    • 律师可协助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制定分割方案,并处理涉及公司法、婚姻法的复杂问题。
    • 若涉及诉讼,律师可代理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关键证据(如未支付的版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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