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9 16:38:28 查看59次 来源:周运柱律师
离婚时,夫妻一方获得的专利、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分割纠纷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获得的专利、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分割纠纷,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
若知识产权收益(如专利许可费、稿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
示例:婚内创作的作品出版后获得的稿费,或婚内取得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取得
若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签订合同或明确可取得(如已签约但未支付的版税),即使实际到账时间在离婚后,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示例:婚内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约定离婚后支付稿费,该稿费仍需分割。
婚前取得或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
若知识产权收益是婚前取得,或婚后双方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示例:婚前完成的发明创造,婚后获得专利转让费,且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个人财产。
协商分割
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比例或方式(如一方获得知识产权,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并签订书面协议。
诉讼分割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判决:
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
若知识产权尚未产生实际收益(如作品未发表、专利未许可),一般不直接分割收益,但可协商知识产权归属,并约定后续补偿。
示例:婚内创作的小说未出版,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享有著作权,待出版后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婚前创作但婚后增值
若知识产权在婚前创作完成,但婚后因双方共同经营(如市场推广、技术改进)导致增值,增值部分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示例:婚前完成的软件,婚后双方共同优化并获得许可费,优化部分的收益可能需分割。
知识产权人身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归创作者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示例:婚内创作的作品,离婚后署名权仍归创作者,另一方无权要求共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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