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11:24:00 查看1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关键词: 刑事辩护律师 诈骗罪无罪判决 单位行贿罪辩护核心 挪用资金罪界定 经济犯罪案件逆转 企业家刑事风险 二审改判 专业刑事律师团队 法律意见咨询
在刑事辩护这条道路上,有些案件的意义,远超个案胜负本身。它们像一面镜子,既照见司法认定的精密尺度,也映射出律师在绝境中寻找光亮的专业与执着。今天,我想分享的,正是这样一起几乎将当事人拖入深渊,又最终得以逆转的案件。它涉及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三项重罪,一审顶格重判十八年,最终二审尘埃落定,迎来无罪的判决。
一、 绝境:三重指控下的“铁案”与当事人的至暗时刻
初次接触本案时,压力如山。当事人是一家实业公司的负责人戴总及其公司,因多年前的国债技改项目申报、一笔股权收购中的付款,以及一次集团内的资金调度,被检方完整指控了三大罪名:诈骗国家资金4000万、单位行贿560万、挪用资金4500万。卷宗厚重,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已全盘采纳指控,判处戴总有期徒刑十八年,公司被处高额罚金,另一位高管也获刑五年。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绝望,我至今记忆犹新。
二、 破局:摒弃表象纠缠,直击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
面对如此不利的局面,常规的“量刑辩护”已无空间。我们决定采取最为艰难也最为彻底的“无罪辩护”策略——不是去辩解情节轻重,而是从根本上质疑指控的罪名本身能否成立。我们的全部工作,聚焦于刑法理论中最核心的原则:主客观相统一。每一个罪名都有其独特的“灵魂”,即特定的主观目的或客观状态。
1、针对诈骗罪:紧紧抓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灵魂。
我们承认项目申报材料存在不实之处,但这等同于刑事诈骗吗?我们调取了大量证据,证明该公司确实投入了真实项目,所申请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向实体建设,而非个人挥霍或隐匿。我们向法庭呈现了一条清晰的逻辑:这是 “以不规范手段获取合规项目资金” 的行政违法或民事欺诈,而非 “以虚构全部事实非法侵占国家财产” 的刑事诈骗。两者外观相似,但主观意图和客观后果的法律评价天差地别。刑法不能成为惩罚所有商业不规范行为的“口袋”。
2、针对单位行贿罪:反复质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前提。
行贿罪的成立,前提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那笔给国家工作人员的40万,证据显示是事项办结后的“感谢”,而非事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对价”。另一笔给合作方的520万,则是在商业谈判中被强势方索要的“成本”,并未因此获得任何超出法律与合同约定的额外利益。我们认为,将市场交易中的被迫付费与为谋取非法利益的主动行贿混为一谈,是对商业现实复杂性的漠视,也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
3、针对挪用资金罪:彻底厘清“归个人使用”这一关键状态。
指控将关联公司间的资金调动,定性为董事长个人挪用。我们通过繁杂的财务流水和会议纪要,构建了截然相反的事实图景:该资金调动经公司层面商议,用于公司认可的证券投资,收益归于公司账户。这本质是 “单位意志下的资金运营” ,尽管存在程序瑕疵,但绝非董事长掏空公司、中饱私囊的“个人挪用”。将公司行为错误归结为个人犯罪,是此类指控中常见的误区。
三、 启示:无罪判决背后的法治分量与专业价值
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几乎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当“无罪”的宣判落下时,它不仅仅是对几位当事人的解救,更是一次对司法边界的清晰标注。
它重申了一个基本原则: 刑法必须保持谦抑。不能将行政、民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轻易升格为刑事犯罪。这对于处在规范发展中的民营企业而言,是一道重要的“防火墙”。
它彰显了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 在最复杂的案件中,律师的价值不仅是熟悉法条,更是要有能力进行“定性分析”,像医生一样精准诊断“病症”究竟属于哪个法律范畴,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鉴别诊断”方案。
它给予了企业家以信心: 即使在一审极度不利的情况下,只要案件事实存在根本性定性争议,通过专业、不屈的法律抗争,司法系统仍然具有强大的纠错能力和公正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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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这个案件,于我而言,是一段深刻执业烙印。它让我更坚信,刑事辩护的终极艺术,不在于技巧性的周旋,而在于对法律构成要件近乎固执的坚守,和对案件事实本质洞若观火的剖析。对于每一位身陷囹圄的当事人,那看似铁板一块的指控背后,或许就存在着这样一个关乎“罪与非罪”的本质辩点。找到它,阐释它,坚守它,正是专业刑辩律师的职责与使命所在。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的执业领域始终聚焦于刑事辩护,特别是面对那些错综复杂的商事犯罪案件、民刑法律关系交织的争议,以及事关企业生死的重大合同纠纷。
在我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我坚持一种工作哲学:将看似盘根错节、充满情绪与混沌的法律现实,转化为清晰、可分析的逻辑模型。 将复杂的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要件进行“结构化”拆解,绘制出一张通往目标的“战略地图”。这能让客户真正理解自己身处何地、面临哪些真正的风险、又有哪些路径可以突围。本文所记录的案件,正是这一方法论在逆境中的一次完整实践。
如果您正在阅读本文,并对其中探讨的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等罪名的实体界定与辩护策略有共鸣或疑问,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刑事风险与调查压力,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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