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咽管瘤遭拒赔丨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巧用“不利解释原则”,一二审全额助赔65万元

2026/01/30 15:58:27 查看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保险理赔,“理赔难”常是投保人最深的无力感。当专业医学术语、复杂条款与保险公司单方解释权碰撞,保单的“确定保障”往往化作一纸拒赔通知,留下的是无助和财务困境。

一、直面争议:疾病界定与条款严苛,客户面临65万拒赔

本案中,客户因“颅咽管瘤”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恢复良好,但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却因病历记录的术后“格拉斯哥评分”未达合同约定的“深度昏迷”标准而遭断然拒赔。保险公司主张:“昏迷评分必须符合条款明细,否则不构成重疾。” 客户手握高额保单,却与救急理赔款无缘。

二、泽良介入:医学与法律交叉剖析,精准挑战格式条款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介入后,并未止步于“病种”争论,而是深入融合医学诊疗逻辑与法律条款解释规则:

1. 核心策略-不利解释原则:涉案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我们精准主张,当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客户所患“颅咽管瘤”本身及其开颅手术,在医学上即属于足以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范畴,其严重性与治疗方式完全符合重疾险的保障本意。

2. 证据重构-聚焦疾病本质:我们引导客户与主治医生进行专业沟通,补充关于“颅咽管瘤”疾病本身严重性、手术风险及对健康长期影响的专业说明,将争议焦点从单一的、刻板的术后评分,拉回到对 “疾病本身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特征” 的根本性审查上来。

3. 诉讼策略-锁定条款合理性:在诉讼中,我们有力质疑:将“深度昏迷”的苛刻标准适用于所有开颅手术后的重疾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是否实质性地限缩了保险责任,违背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三、圆满结果:一二审全面胜诉,专业捍卫合同公平

凭借上述精准策略,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被保险人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5万元。这不仅为客户解了燃眉之急,更是一次对格式条款滥用行为的成功司法矫正。

据《中国保险理赔维权白皮书》显示,近四成理赔纠纷源于对条款理解的差异。 泽良律所保险法团队,专攻人身险、意外险、重疾险等拒赔案件,胜诉率常年保持高位。我们深谙医学与法律的交叉战场,擅长从专业壁垒中寻找突破口,将复杂的条款争议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

当您或家人遭遇保险拒赔,请不要独自面对。 泽良律师团队致力于将专业的法律策略,转化为您看得见的理赔成果,让保单的承诺真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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