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解析

2026/02/02 17:58:56 查看18次 来源:张楠楠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是2021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相对应的前置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该法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内设单独一章“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其中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年内禁止从事相应活动;第八十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从刑法的构成要件上看,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生物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其次是国家对特定物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进出口管理秩序。

行为: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行为。

对象:本案中的孕妇血液样本,属于典型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主观方面:通常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法而故意为之。

情节: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数量较大、次数较多、造成严重后果等。

从辩护角度看,走私类犯罪最主要的辩点就是主观明知,辩护可以围绕当事人是否“明知”其行为的具体内容构成走私。例如,是否了解血液样本属于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的限制等。如果当事人是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或受他人误导,可能影响其主观故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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