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接到一个家属的来电,他们的亲友——一位官员和一位生意人——同时被采取刑事措施。电话那头的紧张,我隔着话筒都能感受到。其实,这类“双人案件”在我的执业经历里并不少见,尤其是在涉及官员与商人共处一案时,家属的担心通常集中在一个点:怕他们在里面为了所谓的“义气”或保护同伙,把并不属于自己的事揽在身上,最后双双陷入重刑的风险。
第一种情形:影响力受贿的边界
说实话,很多家属往往忽略了一个可能存在的较轻走向——如果官员确实不知情,反而是他的朋友或合作伙伴利用其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接受他人的钱物,那么法律上的定性可能会截然不同。作为其中的商人,如果因借用官员的名义谋利,甚至收受财物,就有可能构成影响力受贿罪。但这类罪名的刑罚明显轻于贪污受贿罪,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官员本人可能不构成犯罪,这为辩护留下了空间。
我记得有一次在办案中,审查的关键就在于官员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影响力受贿与直接受贿最大的不同,就是权力并未直接参与交易,而更多是一种“名义上的加持”。换句话说,如果事实能证明只是商人单方面的行为,官员可能不会被追究刑责,这也是我们辩护所争取的重要方向之一。
第二种情形:斡旋受贿与正当利益的界限
另一类情况则更为复杂——即没有直接的职务之便,也不在其管辖区域帮忙,但官员利用自己的地位和人脉帮忙疏通关系,促成某人在项目中中标。这类行为可能被指向“斡旋受贿”,因为它不要求存在职权上的直接管理关系。法律上只要涉及利用个人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就可能构成。
但问题的核心在于利益是否“不正当”。如果公司本身实力雄厚、业绩过硬,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中标,即使官员收了钱,也未必构成斡旋受贿。而一旦出现通过关系协调直接拿项目、利用职权强制下属单位交项目,或者在招投标环节造假,就会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落入斡旋受贿的范畴。
在法庭上,我们常要对每一个环节做细致拆解——项目的获得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中标理由是否独立于所谓的“帮忙”。这一步往往是辩护的分水岭。
辩护的关键:事实还原与法律适用
从上述两种情形可以看出,案件的走向在于事实能否还原到足够清晰的程度,以及法律适用能否精准匹配。很多当事人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形成了定性,这时候如果缺乏对事实的细致拆解,可能会让两个人都承受不该有的刑责。
说到底,影响力受贿与斡旋受贿的界限,不仅是一条法律上的分割线,也是辩护策略的核心。这条界限的判断,依赖于对案情的深入还原。弄清楚利益是否正当、角色是否知情,是避免双双入狱甚至争取免责的关键所在。
在类似案件中,我会建议家属在最初阶段就尽可能完整地提供案情细节和相关材料,这比等到开庭时临时再找突破口要有效得多。毕竟,法律的路径是固定的,但沿路的不同节点可能决定结局的差别,而我们的工作,就是尽量走在更有利的那条路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