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3 15:39:24 查看23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几天,我刚从看守所会见了一位当事人。杭州的天气有点阴沉,走出会见室时我心里也有些沉重。这是一宗涉嫌请托型诈骗的案件,情节很有代表性,值得和大家聊聊。
事件的起点是生意伙伴的求助——他的朋友在外省某市被公安机关抓了,涉嫌信息网络犯罪,希望能帮忙“捞人”出来。当事人出于情义找到当地的办案民警,请求帮忙疏通,最终确实让那位嫌疑人出来,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按常理,这种情况下请托方应该满意,但故事反转得很快——嫌疑人出来后反悔,说其实不用花钱找关系也能解决问题。于是,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把这笔不小的好处费指为诈骗。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的风险在于:即便事情办成了,如果手段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也可能触及犯罪边界。更复杂的是,部分请托人不愿公开后续的真实关系网,导致真相难以查清,收钱的一方容易陷入被动。
我在办案中看到两类情况特别常见:一类是真的有渠道、有关系,收钱后也实际做了运作;另一类只是在自我吹嘘,没有任何实际渠道和能力,纯属编造。
前者如果确实履行了承诺,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来骗取财物,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结合收受的款项性质来审视——是合理报酬,还是用于不当用途(如送礼给公职人员)。后者则显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一旦证据明确,诈骗罪成立的可能性非常大。
也正因为如此,我总是提醒当事人,请托办事的过程必须留有合法、可验证的记录,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或人情安排,遇事就很难证明自己真正做过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预防。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确实有办事能力,应当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和报酬性质,并用正式渠道操作,避免进入灰色地带。对于请托方来说,不要轻信所谓的关系,更不要轻易支付大额款项。
我自己在处理涉及此类情形的案件时,会仔细审查收付双方的沟通记录、具体的工作过程和资金用途。很多案件的转机,就是在细节里找到证明“有履行行为”的证据,从而打破单方面的诈骗指控。
在法律的框架内,人情往往是把双刃剑。既能帮忙,也可能成为风险源,关键在于你是否做好了合法性和可证实性的防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