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接到一个挺有意思的咨询。当事人问:如果诈骗所得已经被追回,还会不会被要求再退一次?他用的是一个具体情境来说明——朋友帮忙接受了银行卡里的款,这笔钱后来银行已经退回去了。这个问题,在刑事案件里并不少见,尤其是涉及诈骗罪。
违法所得退还的基本原则
诈骗罪涉及的违法所得,原则上应全部退还给被害人。退还的方式有主动归还,也有通过银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追回。根据经验,只要是同一笔钱,已经被追回入案,就不会要求重复退还。换句话说,如果这笔钱从你账户到了朋友账户,又被银行全额退回,这笔违法所得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归还完毕。
但需要注意的是,案件里的涉案资金并不总是“一笔钱”。有些当事人忽略了不同的流水来源。比如,有一部分来自被害人A,另一部分来自被害人B;或者资金在不同环节又产生了其他收益。这些情况,法律上会各自认定为新的违法所得,需要单独清退。
同一笔与多笔的区别
我处理过的一个外省某市的诈骗案中,当事人以为退掉银行卡里的钱就算全部归还了。但细查案卷才发现,除了那笔钱,他之前还收过另一张卡上的转账,金额虽然只有几千元,但也是被害人的财物,最终法院仍然要求退还。这就是“多笔”的情形,每一笔都要对应追回或归还。
简而言之,“同一笔”是指资金来源和性质完全一致,只是经过不同账户流转;“多笔”则是指来源不同或者时间、方式不同。在侦查阶段,律师会关注案卷中的资金流向图,这是确认退还义务的关键。很多当事人在没搞清这个差别前,就贸然认为已经全部退还,结果到了庭审发现漏了账。
应对建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在诈骗案件中,违法所得的退还应精确到每笔流水。无论是自己账户还是朋友账户,只要与犯罪所得相关,就可能被认定需退还。当事人最好在侦查阶段就配合查清资金去向,确保证据链完整,这样既能避免重复退还,也能向法院展示积极赔偿、真诚悔过的态度,这对争取从轻处理很有帮助。
如果违法所得确实只有一笔,且已通过银行或司法机关退回被害人,那么法律上一般不会要求再退一次。但前提是资金流向清晰、查证充分,否则争议就很难避免。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