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接到一个来自外省某市的咨询电话。对方声音压得很低,带着些许疲惫。他说自己是第一次涉嫌刑事犯罪,诈骗行为涉及一笔不小的金额,但已经全部退还,对方也签署了谅解书。他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缓刑。
退款与谅解书在量刑中的作用
在刑事辩护中,诈骗案件的量刑核心,除了诈骗数额和手段,还要看是否有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因素。我这几年遇到不少类似情况——当事人在案件进入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前主动退还全部金额,并和被害人达成谅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将其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特别是对于初犯,且为单人单案,没有牵涉更复杂的犯罪链条时,这类积极的弥补行为,往往能在法官、检察官那里得到一定认可。
不过,这只是为争取缓刑打下基础。缓刑不是自动授予,它还受到政策层面的影响。比如,某一时期对诈骗犯罪打击力度较大时,缓刑的适用可能更为谨慎。也就是说,即使有退赔和谅解,也必须评估当前的司法环境。
自首与缓刑的关系
很多人会混淆自首与缓刑,认为自首了就能缓刑。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自首是一种量刑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必然导致缓刑适用。自首的认定,要看当事人在被追捕前,是否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类情节确实能在量刑时起到积极作用,但缓刑的适用还要满足《刑法》中“非再犯、没有重大社会危害性、量刑在一定限度内”等条件。
所以当检察院还没有排除自首可能时,是有必要把握这个机会的。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次在杭州,我们团队通过细致沟通和证据补充,成功让检察官认定了自首情节,案件最终量刑刚好落在缓刑适用的区间,这才让当事人有机会留在家中接受考察。
与检察官沟通的重要性
说到沟通,这是刑事辩护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既要考虑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也会参考被害人的态度、退赃退赔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在我看来,主动、及时、合理地与检察官交流,远比等判决下来再来做打算有效得多。
单人单案,并全额退款且获得谅解,这样的案件在缓刑争取上是有一定空间的。但最终能否成功,还要把握几个要点:证据上的自首或积极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落实情况,以及检察官对当前打击政策的考虑。换句话说,把法律上的有利条件和情理上的善后工作结合起来,才是通往缓刑的较优路径。
归纳起来,退款加谅解加自首,是缓刑的三块基石。但政策和案件背景总在变化,能否站住脚,还需要在每一个细节上努力。对当事人来说,找到有经验的律师,协助沟通与取证,是提高胜算的重要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