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5 15:10:17 查看41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在商业合作纠纷中,当和解谈判陷入僵局,提起诉讼往往是当事人维护权益的必要手段。然而,诉讼并非只有“判决”一条路。经验丰富的律师懂得如何在诉讼程序中灵活运用策略,推动调解,为客户争取最优解。沈阳张俊杰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合作合同款项支付纠纷案,正是这一策略的成功实践。该案在进入诉讼程序后,通过张律师的专业推动,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不仅确认了债权,更高效地为核心诉求——款项回收——加上了“履行的保险”。
案情聚焦:协议成空文,诉讼维权益
委托人杨某与被告田某就合作项目退出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了分期付款方案。但协议签订后,田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告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委托张俊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策略核心:启动诉讼为杠杆,力促庭内调解为最优解
张俊杰律师在研判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诉讼胜诉概率高。但考虑到判决后的执行周期可能较长,且为彻底化解矛盾,张律师确定了“以诉促调”的核心策略:即通过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展现委托人坚决维权的态度和事实法律的明确性,以此作为强有力的谈判杠杆,争取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促成一份对委托人更有利、更具执行保障的调解方案。
诉讼中的调解成果:一纸调解书,双重保障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俊杰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的可调性,并围绕委托人的核心利益与对方进行多轮磋商。他将诉讼请求作为调解的坚实基础,同时致力于设计一份能够真正落地执行的方案。
最终,双方在法庭上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不仅完全确认了被告田某的付款义务,明确了剩余款项的具体分期支付计划,更关键的是,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谈判技巧,为委托人增设了至关重要的“加速到期”违约条款:即若被告任何一期款项逾期未付,杨某有权立即就全部未到期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将调解书的效力与执行力紧密结合,极大提升了债务人违约的成本,确保了调解成果不是一纸空文,赋予了委托人快速实现债权的主动权。
律师价值:深谙程序之利,实现权益之实
本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张俊杰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对于诉讼程序与谈判策略的综合驾驭能力。他深刻理解,诉讼不仅是最终的裁判途径,也是一个强有力的争议解决平台。通过精准把握诉讼节奏,将庭上举证与庭下协商有机结合,张律师成功引导案件走向了对委托人最为高效、经济的解决路径——即在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同时,大幅缩短了回款周期,避免了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漫长执行程序。
结语
沈阳张俊杰律师提示:当合同履行出现争议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是维护权益的重要一步。而一位优秀的代理律师,不仅要精通庭审辩论,更要善于在诉讼的全过程中为客户寻找并创造最优解决方案。通过“以诉促调”等方式,将诉讼的压力转化为谈判的动能,往往能更快、更稳、更彻底地实现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维权目标。
—— 沈阳张俊杰律师 精于商事合同纠纷解决,擅长通过诉讼、调解等多元策略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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