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谈: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边界

2026/02/06 11:06:15 查看31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年冬天的一个晚上,西湖区的一个案子让我印象很深。当事人张先生和妻子在活动板房休息,遭遇了邻近房东的闯入与殴打。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事发突然,双方都在院子中喝过酒,情绪激动。案情中涉及冲撞门锁、拉扯衣物、击打身体等细节,更复杂的是,对方受了重伤——脾脏被摘除,引发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之间的争议。

正当防卫的理论可行性

很多朋友会想,如果有人深夜闯入家中,先动手打人,还击倒了家属,反击总归是理所应当的吧?从刑法理论上讲,确实如此。对方行为具有紧迫性、危险性,符合防卫起点的要求。当事人夺下攻击者的棍子反击,是在阻止进一步的侵害,这一行为可以进入正当防卫的讨论范围。

不过,理论和现实之间,有一个难点——证据。没有视频,没有现场证人,警方第一时间到场时看到的是对方的重伤,而当事人没有去医院验伤。这就导致防卫起点的事实认定很难突破。正当防卫在法条中不仅要求“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要有能够证明这一状态的客观材料。

记得我第一次接触类似案子时,也觉得“事实摆在眼前”,但办案过程中我才意识到,如果不能证明侵害存在,防卫就缺乏基础。单靠口述往往不够,需要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现场损坏的门锁、可能的脚印、被撕扯的衣物等,都比事后频繁解释更有说服力。

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取舍

防卫方式的选择,是很多案件的分水岭。虽然进攻性防卫在理论上成立,但在实际中,往往把案子推向了故意伤害的方向。特别是在侵害结束后继续用力,还可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甚至直接定性为故意犯罪。

这个案子中,张先生在夺下棍子后仅用一棍击中对方,对方失去进攻能力后立即报警,这算是相当克制。但由于操作细节、重伤结果,以及双方有长期矛盾史,侦办机关会更谨慎地看待“是否已经失去防卫必要性”。我常提醒当事人——除非是面临极端威胁,否则尽量避免高强度进攻性反击,因为事后举证的困难远超当事人想象。

在另一宗案件里,我帮助的当事人也是在冲突中反击,但因为防卫行为停止在对方丧失攻击力的那一刻,并且我们及时提交了现场照片、医务记录,最终法院采纳了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这是个例,并不意味着所有类似情况都会得到相同结果。

证据与叙述的一致性

这个案子还提醒我们一个细节——证词一致性。警方对当事人和对方分别讯问多次,张先生的说法保持一致,而对方在细节上出现多次变化。虽然这有助于提升当事人的可信度,但效果仍有限,因为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在没有视频或目击者的情况下,我会建议当事人结合所有能找到的物理痕迹——被踹开的门、损坏的锁、衣物上的撕裂——统一地反复陈述案发经过,细致到每一个动作和时间节点。这不仅是叙述,也是建立防卫起点链条的过程。证据和叙述相互印证,才有机会让案件更贴近正当防卫的判断。

归根结底,正当防卫不是一个简单的标签,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适用条件都有明确边界。面对突发侵害,保护自己和家人是第一反应,但事后要为这一反击提供充分、稳定的证据才能让法律站在你这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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