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精神疾病患者的性关系与强奸罪的边界

2026/02/06 11:07:33 查看20次 来源:叶斌律师

事件引发的争论

几个月前,媒体披露了一起在外省某地发生的特殊案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性失踪多年,被找到时已与一名男性同居并育有多个子女。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警方调查后,检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涉及“组建家庭共同生活”与“稳定同居”的认定。这一表述迅速引发公众讨论,焦点集中在:精神疾病患者的性同意,法律上是否有效?什么情况下的性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的核心要素

从刑事辩护角度看,强奸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缺乏对方的真实同意;二是以性交为目的的强行或胁迫行为。法律中的“同意”不仅是口头或者行为上的认可,还要求当事人在精神与意志上具备作出该决定的能力。精神疾病患者,尤其在发病期或智力、认知明显受损时,其同意可能不被法律认可。

该案件中,检方强调同居的稳定性及男性照料女性日常生活的事实,认为其初衷是建立生活共同体。但问题在于,即便有照料与情感交流,这种关系是否建立在有效同意的基础之上?如果当事人无法充分理解性行为的性质与后果,那么所谓“自愿”在法律上就很可能失效,从而使行为触碰强奸罪的边界。

家庭目的与犯罪意图之间的交错

这类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行为人的动机与法律评价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刑法评价的是行为结果与性质,而不仅仅是动机。以组建家庭为目的,不能自动排除强奸罪的可能性。如果行为在实施时,缺乏对方的真实同意,其主观动机再“生活化”,在法律层面依然可能构成强奸。

在我处理过的案件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形——表面看是夫妻或同居关系,但实质上其中一方长期精神状态不稳定,生活依赖度高,对性行为没有独立的判断能力。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审查的重点往往是精神鉴定结论、关系中的权力不平等,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对方无法拒绝的状况。

证据与法律认定的挑战

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说明,这类案件在事实查明和证据收集上难度很大,包括精神鉴定、目击证词、双方往来记录等。任何一个环节的空缺,都可能让案件在指控意图与法律标准之间出现落差。尤其像这案子中,还伴随着其他第三人涉嫌性侵的情节,更容易让公众情绪复杂化。

法律的任务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行为,确保罪刑相适应。但现实中的调查水平、证据完整度以及鉴定结论的可信度,都会影响最终判断。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的巨大困惑所在。

给家属与公众的建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如果遇到精神疾病患者的性行为争议,应尽早申请专业的精神状态鉴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要意识到动机与法律后果的差异,不能单凭表面关系判断罪与非罪。对于家属而言,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介入,是获取法律支持与心理安慰的双重途径。

每一条案件线索都值得认真对待,社会关心的焦点应当推动制度改进,但在法律评价上,需要的是真实、完整、可验证的证据链,而不仅仅是情感判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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