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重大案件调查取证的关键策略

2026/02/06 11:08:22 查看18次 来源:叶斌律师

几个月前,一个涉及多名嫌疑人的复杂案件让我印象很深。那天我在律所接待室听完家属的叙述,脑海里已经在推演取证的路线。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仅仅依赖卷宗材料往往不够,因为控方呈现出来的证据,大多意在支撑有罪推定。很多当事人口头坚称自己无罪,但这些声音在卷宗里往往没有位置,这也是许多案件的现实处境。

为什么不能只看卷宗

卷宗是一面镜子,但它反映的往往只是控方希望你看到的部分。里面有大量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而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可能没有被全面呈现。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也以为只要指出证据的瑕疵就能取得突破。但实践中,申请排除证据的难度很高,很多问题只是小瑕疵,不足以直接否定证据。于是我意识到,必须走出卷宗,去做实地的调查取证。这像拆解一个复杂的机关,需要一步步找到灵魂部件才能顺利破局。

重大案件更不能省略这个环节。如果律师不调查,只在现有材料里寻找机会,可能会错过关键突破口。法律允许辩方依法取证,那就应该把这个权利用足,用好。

客观证据要大胆收集

客观证据——比如书证、电子数据、监控视频、视听资料——伪造难度大,可信度高,是我在取证工作中的重要抓手。在某次涉及某物流公司的案子中,我们就是通过监控视频推翻了控方的一部分时间线。收集方法也要合规:无法直接获取时,可以用律师名义向单位申请,征求相关人员的同意,或者通过检察院、法院调取。遇到不配合的情况,就需要耐心沟通,必要时用程序性措施申请。客观证据的好处在于,它往往能直接支撑或推翻关键事实,是打开案件的有效切口。

主观证据要谨慎处理

主观证据,也就是人的陈述,风险更大。对于已经在办案单位作过证的证人,我一般建议走正式渠道申请他们出庭,或者让他们提交书面证词,这样既稳妥,也保护了律师与家属的安全。团队内部也有规矩:两名成员共同做笔录,从第一步接触到结束全程录音录像,不得诱导、恐吓或威胁证人。拿到有价值的证词,靠的是规范,靠的是尊重。

至于被害人的陈述,更要慎之又慎。与被害人的接触必须办案单位同意,这不是仅靠被害人的许可就能解决的事情。同时要严格按流程来,保障安全,确保事实的真实还原,避免任何可能导致伪证的行为。这是底线,也是红线。

还有一类证人,是与案情周边相关的人员,他们没有直接接触新的证人,取证风险低得多。这类证人可以自由陈述,律师也能依法取证并形成书面材料。这些都不只是为了“增加证据数量”,而是为了找到能撬动控方指控体系的关键点。

取证的最终目的

取证不是目的,突破有罪指控的体系才是目的。只要有法可依,就应依法去取证;只要是对当事人有利,就应该积极争取。有效辩护的基础,是完整、真实、合法的证据链。对于重大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常常会迷茫哪些证据能帮到他们、如何去收集。在这方面,律师的专业判断和规范操作,是安全与效果的双重保障。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调查取证是辩护的核心环节。既要有大胆收集客观证据的勇气,也要有处理主观证据的谨慎与智慧。这样,在法庭上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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