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另建公司抢夺业务,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2026/02/09 10:13:34 查看18次 来源: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

       当发现核心员工另立门户,公然抢夺公司客户资源与核心业务时,这不仅是商业道德的滑坡,更可能构成一系列法律风险。面对此类严峻挑战,企业应保持冷静,迅速依据相关法律,采取专业、果断的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步:冷静评估,明确法律性质
首先需判断该员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或违约。关键在于其是否:

· 违反保密义务:是否利用了在原公司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客户名单、采购价格等)。
· 违反竞业限制:是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二年)从事同类业务。
· 构成不正当竞争:新公司是否使用不正当手段(如恶意低价、虚假宣传、唆使原公司员工违约离职等)争夺市场。
· 侵犯商业秘密:是否非法获取、披露、使用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步:全面取证,固定关键证据
法律维权的基础在于证据。企业应系统性地收集并固定以下材料:

1. 主体证据:证明该员工与原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
2. 秘密性证据:证明被抢夺的业务信息(如客户名单、技术资料、报价策略)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邮件、内部系统记录,以及公司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定文件访问权限)的证据。
3. 违约/侵权证据:
   · 该员工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 新公司与原公司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的合同、发票、沟通记录。
   · 能证明该员工在职期间即筹划或实施抢夺行为的内部通讯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 客户流失给原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

第三步:选择路径,启动法律程序
根据取证情况,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法律途径:

· 劳动仲裁与诉讼: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提起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 民事诉讼:以新公司及该员工为共同被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提起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 刑事报案: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通常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可整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 行政举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步:亡羊补牢,完善内控体系
事件处理后,企业应反思并强化内部风险防控:

1. 完善合同体系:与核心员工签订内容明确、范围合理的《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2. 加强保密管理:对核心商业信息进行分级管理,设定物理及电子访问权限,留存操作日志。
3. 建立合规文化: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明确告知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
4. 健全离职审计:对离职员工,特别是核心岗位员工,进行规范的离职交接与审计。

       员工另建公司抢夺业务,是对企业生存根基的严重挑战。应对此类事件,速度、策略与证据同等重要。企业主应在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下,综合运用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手段,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将此次危机转化为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的契机。法律不仅提供事后救济的利剑,更是企业构建可持续竞争力的坚实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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