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 17:45:46 查看1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每当接到因串通投标被调查的咨询电话,我总能从对方语气中感受到深深的焦虑与无助。这一罪名常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大公共项目紧密关联,一旦被定性为犯罪,对企业或个人而言,往往意味着声誉崩塌、经营停滞甚至刑事追责。然而,执业二十余年来,经手数百起类似案件,我始终秉持一个信念:刑法惩治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非所有存在程序瑕疵的商业操作。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正是通过紧扣“情节显著轻微”这一关键点,在“围标”指控中成功为当事人构筑无罪防线的真实写照。
一、案情回溯
2024年初,我受托代理L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总的案件。L公司是本地一家信誉良好的建材供应商,曾参与某区一所中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公开投标。为提升中标概率,张总与两家长期合作、彼此信任的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约定共同参与投标,并在报价策略上做了初步协调。最终,L公司顺利中标。项目执行期间,食材质量稳定,配送服务及时,校方反馈积极,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或履约问题。
然而,一年后,在一次行业专项整治中,相关沟通记录被审计部门发现。公安机关遂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L公司及张总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认为,三家公司存在串通报价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者,破坏了招投标秩序,且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涉及学生饮食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起诉似乎已成定局。
二、辩护破局:抽丝剥茧,聚焦“情节显著轻微”
接手案件后,我并未急于提出无罪结论,而是带领团队深入研读卷宗,细致梳理证据链条。我们坚信,案件的转机往往藏于细节之中。经过全面分析,我们确立了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核心,融合事实、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多层次辩护策略。
首先,在事实层面,着力剥离行为的实际危害性。我们向检察官重点阐明以下几点:
无实质损害后果:
这是本案最有力的突破口。涉案项目已圆满完成,所有食材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校方满意度高,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履约纠纷。换言之,所谓“串通”行为并未给招标单位、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或负面影响,重大公共危机的恶性串标行为有本质区别。
中标结果的非排他性因果关系:
我们调取全部投标文件后发现,除我方三家公司外,其余投标人或因资质不全、或因报价严重超预算,已在初步评审阶段被依法废标。这意味着,即便不存在内部协调,L公司凭借其资质优势、服务方案及合理报价,中标可能性依然极高。因此,串通行为与中标结果之间缺乏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
主观恶性低,动机非恶意:
张总协调报价的初衷,更多源于对项目执行稳定性的担忧和对“熟人合作”模式的习惯依赖,其本意是确保项目由可靠主体承接,而非谋取非法暴利。案发后,张总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认错态度诚恳,系初犯、偶犯。
其次,在法律层面,精准解析犯罪构成要件。
我们强调,串通投标罪的成立必须以“情节严重”为前提。本案中,既无实际经济损失,也无应予追缴的“违法所得”——项目利润经详细核算,均为正常经营所得,包含合理成本、税费及张总个人垫付费用。同时,涉案项目金额亦未达到部分地区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额门槛。综合判断,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未达到需动用刑罚的程度。
最后,在司法效果层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
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了L公司多年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参与社会公益的记录。我们指出,对张总这样一位主观恶性小、无前科的企业家,若施以刑事处罚,将直接导致企业停摆、员工失业,产生更大的社会成本。相比之下,行政处罚足以实现惩戒与教育目的,更符合“一事不再罚”原则,也能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成果落地:检察听证,终获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主办检察官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进行面对面沟通,系统阐述上述观点。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尤其是“情节严重”要件难以成立。
随后,检察机关就此案召开听证会,邀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及行业代表参与。听证会上,我们通过PPT展示,直观呈现“无实际损害”“因果关系薄弱”“主观恶性轻微”等核心论点,并逐一回应听证员提问。我们特别强调:刑事司法应保持谦抑性,对于未造成实际危害的市场行为中的违规操作,应优先适用行政监管手段,避免刑事打击泛化,损害市场活力。
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公司及张总的行为虽违反《招标投标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随即解除对张总的强制措施,此前扣押的资金经核实为合法经营所得,亦予返还。
律师心得
此案的成功,并非偶然。它再次证明,在串通投标罪的辩护中,“无罪化”路径不止“证据不足”一条。对于事实清楚但危害轻微的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是一条极具价值的辩护方向。这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要理解商业逻辑与行业惯例,能够准确评估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并将其转化为司法机关可接受的法律论证。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不仅是为当事人发声,更是协助司法机关精准适用法律,防止将一般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每一个不起诉决定,守护的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生存,更是一份市场信心与经营活力。面对串通投标指控,恐慌无益,唯有理性分析、专业应对,方能寻得最优解。
关键词
串通投标罪辩护; 情节显著轻微; 串通投标罪不起诉;
围标; 串通投标罪无罪辩护; 串通投标罪刑事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核心成员,在串通投标罪领域以 “情节显著轻微”精细化辩护著称。其执业生涯深度聚焦于招标投标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在市政工程、政府采购等重大项目中,为涉案企业及负责人构建 无罪化辩护防线,成功争取 不起诉决定 的案例屡见业界。
林律师的辩护艺术,在于精准把握刑事打击的边界。她擅长从卷宗细节入手,通过解构证据链、核算实际损害、辨析行为动机,将看似成立的指控,论证为 “危害不大” 的行政违规。本文分享的 “围标”案不起诉 成果,正是其运用 “结果无价值” 与 恢复性司法 理念,说服检察机关审慎适用刑法的典范。其文字与实战,皆致力于在刑法边缘守护企业生机与司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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