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 21:09:13 查看23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近日,由本所资深律师代理的一起涉违法建设行政处理案件获得一审胜诉。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了广州市某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原告在广州市某村拥有一栋五层自建房。该房屋原为村民名下的宅基地房屋,原告早年通过协议受让使用权,并于2006年进行拆旧建新。2025年2月,街道办以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其属于违法建设,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原告限期自行拆除整栋五层房屋。原告不服,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设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
被告在行政处理决定中认定房屋建基面积116.63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5.2866平方米,但该数据与其在旧村改造项目中认可的《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中载明的数据(建基面积116.0769平方米、建筑面积617.7380平方米)不一致,且被告在庭审中确认房屋现状应以该计算表为准。
三、代理意见与法院裁判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指出,被告作出被诉处理决定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未对房屋面积进行专业测绘认定,所依据的平面草图、询问笔录等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观点,认为:
被告在认定整栋涉案房屋为违法建设时,依据的房屋现状数据存在矛盾,无相关专业测绘机构对涉案房屋的建基面积、建筑面积进行准确认定,且被告在庭审中也确认涉案房屋现状应当以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为准。因此,被诉违法建设处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被诉《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四、案件意义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尤其是涉及建筑物面积等关键事实,应当依据专业、客观的测绘结果,而非简单依据草图或询问笔录。
在城乡规划执法日趋严格的背景下,本案也提示市场主体和居民,在面对类似执法行为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事实认定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结语
本所律师凭借专业的行政法素养和细致的证据分析,成功帮助当事人撤销了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维权”的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声明: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个案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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