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思路

2026/02/10 11:24:28 查看18次 来源:叶斌律师

那天在检察院会见结束,我出来时天已经暗了。门口有家属等着,问我一句:“还有机会取保吗?”——这是我在刑辩路上听过无数次的问题。尤其是在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还被关在看守所的时候,这个问题显得格外急切。

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与节奏

很多人不知道,当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开始审查起诉时,如果嫌疑人仍在羁押,通常审查期限是一个月,如果需要,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证据不够,检察院会把案子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时公安又会有一个月的期限,之后再送回检察院,进入新一轮审查。

在实践中,出现两次退回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样算下来,从检察院首次接收案件,到所有补充侦查和再次审查结束,整个流程不应超过六个半月。这个节奏很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在什么时间节点上,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才更有可能被采纳。

如果当事人是在取保候审状态下进入检察院阶段,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沿用之前的取保期限,但也有个别检察院会参照羁押案件的处理方式,这就需要律师提前摸清办案机关的态度。

争取取保的核心突破口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能不能取保,关键不在拖,而是判断当事人最终有可能判缓刑。这是我多年经验里总结出的原则之一。只有证明当事人在量刑上存在缓刑的可能,才能在这个阶段获得检察官的认可,将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需要我们仔细阅卷,评估证据的力度和指向,再结合刑法的量刑条件做分析。比如,涉案数额、情节轻重、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是否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等,都是检察官在考虑缓刑时的重要参考。

我经常在这个环节跟检察官进行坦诚的沟通——不是泛泛地说希望照顾,而是把法律上的理由和证据的短板一一列出来,让他们看到判缓刑的可能性,从而为变更强制措施留下空间。

实际操作中的几点建议

第一,取保申请不宜太晚。审查起诉的初期,尤其是在阅卷刚完成时,是提出申请的好时机,因为此时检察官对全案的印象还在形成。

第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要慎重考虑。如果研判确有判缓刑的可能,并且检察院沟通后得到积极反馈,签署具结书往往能促进变更强制措施。但如果证据存在较大争议且量刑不明朗,就需要权衡签署的风险。

第三,不要忽视家属的配合。家属提供的保证材料,以及为当事人未来在社会上的稳定生活做出的安排,常常也是检察官评估取保的重要因素。

说到底,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取保候审,就像下棋,一步走错可能全盘皆输。每个案件的证据情况、办案机关风格、当事人背景都不同,没有绝对的模板,但只要找到缓刑的可能性并把它传递给检察官,机会就会比别人多一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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