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0 15:06:23 查看1010次 来源:许睿律师
专业论见:涉众非吸、电诈案件退赃退赔辩护指南,如何争取量刑从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因涉案人数多、资金规模大、社会影响广,退赃退赔情节往往成为量刑辩护的核心突破口。实践中,退赃退赔的主体、范围、时机直接影响从宽幅度,但控辩双方对此争议频发。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及本地司法实践,拆解退赃退赔量刑辩护的关键要点,为实务操作提供精准指引。
一、核心辩护要点一:单位/主负责人退赃,全案责任人员可主张从宽
涉众案件多以单位名义实施(如非吸案中以公司为载体),或由主要负责人统筹操控,此时单位或主负责人的退赃退赔行为,不应仅惠及自身,其他责任人员亦有权据此主张量刑从宽。
1. 法理与法律依据
从宽处罚的核心逻辑的是“降低社会危害性”——单位或主负责人退赃退赔后,投资人损失得到弥补、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全案的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为全案责任人员从宽处罚提供了法理基础。同时,《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条款并未限定仅适用于退赃本人,为其他责任人员主张从宽提供了法律空间。
2. 实操辩护技巧
辩护时需重点论证“退赃退赔与责任人员的关联性”:一是举证单位或主负责人的退赃凭证、投资人损失弥补情况,证明全案社会危害性已降低;二是结合责任人员在案件中的地位(如从犯、辅助作用),主张其虽未直接退赃,但因全案损害结果减轻,应享受相应从宽待遇;三是明确从宽幅度差异——需认可“本人退赃”与“单位/主负责人退赃”的从宽幅度不同,避免苛求与直接退赃同等的量刑优惠,提升辩护意见的可采纳度。
二、核心辩护要点二:从犯退赔范围,以“实际违法所得”为限,不担连带责任
涉众案件中,多数从犯(如电诈案中的客服、非法吸存案中的业务员)仅“各司其职”,未参与全案决策,也不掌控全部涉案资金。此时,从犯的退赃退赔责任应限定在自身实际违法所得范围内,无需对全案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 法律与案例支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追缴、退赔违法所得不涉及民事连带责任,应以行为人实际违法所得为限,退赔亦遵循此标准。
刘某、朱某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法院进一步明确:涉众案件共同犯罪人不同于普通共同犯罪,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存在差异,退赔仅以个人实际违法所得为限;若主动退赔超过自身违法所得,可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但并非法定义务。该案中,业务员、财务辅助人员等从犯,仅需退赔各自获取的佣金、提成,无需对上千万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2. 实操辩护技巧
从犯辩护的核心是“精准界定违法所得范围”:一是梳理证据,明确从犯的实际收益(如佣金、工资、分红等),提交银行流水、工资表、提成结算单等凭证,与全案涉案金额切割;二是反驳“连带责任”主张,援引上述会议纪要及案例,论证涉众案件从犯的退赔责任边界;三是若从犯自愿超额退赔,需在庭审中重点强调该情节,争取更大幅度的量刑从宽。
三、核心辩护要点三:公诉前退赃,可“混搭”新旧法最大化从宽利益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作出调整,实践中,对于公诉前退赃退赔的案件,可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混搭”适用新旧法条款,实现量刑利益最大化。
1. 法律适用逻辑
“混搭”适用的核心是依托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退赃退赔行为本身,若新法条款更有利于被告人(如从宽幅度更大),可适用新法;对于案件其他量刑情节(如主从犯认定、数额标准),若旧法更有利,可适用旧法。目前我国法律未禁止此类“混搭”适用,只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即可作为辩护思路。
2. 实操辩护技巧
一是精准界定时间节点:明确退赃退赔是否发生在“提起公诉前”,这是适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从宽条款的前提;二是对比新旧法差异,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如退赃比例、损失弥补程度),选择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条款组合;三是提前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适用意见及退赃凭证,论证“混搭”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争取办案机关认可。
四、西安本地司法实践提示
结合西安地区涉众案件审理特点,辩护时需注意以下两点,提升辩护意见采纳率:
1. 重视退赃退赔的“实质性效果”:西安法院对涉众案件退赃退赔的审查,不仅看金额,更看重投资人损失弥补比例、是否达成谅解、社会矛盾化解程度。辩护时可协助当事人与投资人协商退赔方案,出具谅解书,强化从宽情节的说服力。
2. 区分罪名细化辩护思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西安法院对“单位退赃惠及从犯”的认可度较高;电信诈骗案中,更侧重从犯自身退赃退赔的积极性,辩护时需结合罪名特点调整策略,精准援引本地类似判例。
五、常见误区警示
1. 误区一:“退赃越多,从宽幅度越大”——并非绝对,需结合退赃比例、退赃时机、是否自愿、社会矛盾化解效果综合判断,超额退赃需结合自身违法所得,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 误区二:“从犯需对全案损失退赔”——无法律依据,从犯仅需退赔自身实际违法所得,辩护时需坚决反驳连带责任主张,精准切割责任范围。
3. 误区三:“退赃后必能缓刑”——涉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退赃仅为从宽情节之一,需结合犯罪数额、地位作用、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争取,不可盲目依赖退赃。
结语
涉众案件的退赃退赔量刑辩护,核心是精准把握“主体、范围、时机”三大要素,结合法律依据、案例支撑与本地司法实践,制定精细化辩护方案。退赃退赔不仅是弥补被害人损失的途径,更是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抓手。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现行有效法律规范,结合典型案例及西安地区司法实践撰写,仅供实务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理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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