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09:41:57 查看15次 来源: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中途退场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屡见不鲜。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施工方选择退场时,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如何结算,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一条款为中途退场后的工程款结算提供了法律基础。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途退场的结算条款,如固定单价、已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方法等,双方应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此时,施工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完成工程量,如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图纸等。若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出显著优势。律所拥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纠纷团队,团队成员不仅精通《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还熟悉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业规范与交易习惯,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此外,信之源注重证据收集与固定,擅长通过现场勘查、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还原工程实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拥有“双证”资质的综合性律所,业务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并在天津、深圳等地设有分所。成立二十余年来,信之源始终秉持“诚信、卓越、创新、一流”的办所理念,以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若您在工程款结算中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尽早咨询信之源,让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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