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如何争取缓刑?深入挖掘“社会危害性轻微”情节,为日常消费品销售者赢得法院缓刑判决

2026/02/11 17:15:38 查看9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很多家属找到我时,都带着同样的焦虑:律师,我们家那位已经认罪认罚了,是不是就只能等着判实刑了?”尤其在销售伪劣产品这类案件中,一旦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和家属往往觉得“大局已定”,辩护空间所剩无几。但我想通过最近办结的一个案子告诉大家:认罪认罚,绝不意味着辩护工作的终结;恰恰相反,它可能是精细化辩护、争取最优结果的开始。

 

案情简介

我代理的这起案件,当事人老李(化名)是一家社区小超市的店主。因贪图便宜,他从非正规渠道进购了一批标价远低于市场价的品牌洗护用品进行销售,后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经鉴定,这批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到检察院阶段,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老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表面看,结果似乎不差,但“可适用缓刑”并非“应当适用缓刑”,最终决定权在法院。而法院对销售伪劣产品罪,尤其是涉及日常消费品的案件,能否适用缓刑,审查的核心往往在于对“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拿到案卷后,我没有停留在“已认罪认罚”的结论上,而是开始了一场“考古式”阅卷。我逐页核对进货单据、销售记录、证人证言,并反复与老李及其家人沟通每一个细节。我发现了几处至关重要的、在前期可能被忽略的“轻情节”:

第一,‌销售对象与范围的特定性与有限性‌。  老李的超市开在老旧小区,顾客基本是固定的街坊邻居。这批伪劣洗护用品并未通过电商平台大规模流通,销售时间短,且部分熟客购买后因感觉质量不佳已退回,实际流入市场的数量远低于货值金额计算的基础。这与面向不特定公众大规模销售的行为,在危害扩散范围上有本质区别。

第二,‌商品的属性与潜在风险‌。  涉案商品是洗发水、沐浴露,虽属伪劣,但并非食品、药品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业产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已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损害的实际后果。这为论证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轻微提供了事实依据。

第三,‌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与地位‌。  老李是终端零售商,他的上游还有批发商和生产商。在整个制售假链条中,他处于末端,所获利润微薄,更多的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过失性犯罪,与主动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牟取暴利的行为有明显区别。到案后,他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提出愿意加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在社区进行公益普法,真诚悔罪的态度非常明确。

 

基于这些发现,我的辩护策略变得清晰:‌在同意检察院指控罪名和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将辩护重心从“是否构罪”全面转向“如何量刑”,特别是全力论证“对老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情节轻微”‌。我精心准备了辩护意见,并多次与主审法官、公诉人进行庭前沟通。我不是去挑战认罪认罚的协议,而是围绕协议中“可适用缓刑”这一弹性空间,提供更充分、更细致的理由和证据,说服法官将“可”变为“应当”。

 

庭审中,当公诉人宣读量刑建议后,我向法庭系统阐述了上述观点。我特别强调,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和预防。对于老李这样销售数额不大、危害范围有限、主观恶性不深、且已真诚悔罪并愿意弥补的初犯,判处实刑可能使其家庭陷入困境,小店倒闭,社会效果未必好;而适用缓刑,既能体现法律的威严,也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继续合法经营、照顾家庭的机会,更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将老李家人准备的赔偿金、社区出具的平时表现证明等材料当庭提交。

 

案件结果

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态度好,积极退赃,且其销售行为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实际危害,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其适用缓刑。”法槌落下,老李当庭获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总结

这个案子让我感触颇深。在认罪认罚成为刑事诉讼主流程序的今天,律师的价值绝非被削弱,而是发生了转变。它要求我们更早、更深入地介入案件,像侦探一样从卷宗和细节中寻找“辩点”,像谈判家一样与检法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像规划师一样为当事人的最终命运设计最佳路径。对于销售伪劣产品这类案件,特别是日常消费品领域,紧扣“社会危害性”这一核心进行量化、细化分析,往往是为当事人争取非监禁刑的关键突破口。每一个看似“板上钉钉”的案件背后,都可能藏着需要律师去发现、去点燃的“微光”。

 

关键词

‌认罪认罚缓刑 ‌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律师

‌日常消费品伪劣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缓刑条件

‌刑事辩护律师 ‌量刑情节挖掘 ‌社区矫正评估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业内公认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经济犯罪精细化辩护专家。他长期深耕于产品质量类刑事案件领域,尤其在涉及日常消费品的伪劣产品案件中,针对“认罪认罚后如何实现最优量刑”这一实务难点,形成了独到的辩护策略与深厚的理论储备。 

 

林律师的执业特色在于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量刑核心——即对“社会危害性”程度的精细化论证。他擅长从庞杂的卷宗证据中系统梳理、挖掘诸如“销售范围有限”、“未造成实际人身损害”、“被告人主观恶性及地位”等关键酌定情节,并通过专业的法律文书与有效的庭前沟通,将“社会危害性相对轻微”的辩护观点成功嵌入认罪认罚框架,屡次为当事人赢得缓刑等非监禁刑判决。其承办的系列成功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关于“情节挖掘”与“量刑协商”的宝贵范本,深受当事人信赖与同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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